最近,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连续发布《福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将家访情况计入工作量。根据要求,福州全市每个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接受两次学校家访(入户家访一次,校园约见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二分之一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二分之一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家访情况将纳入班主任、年段长等级考评和校长、教师年度绩效考评的范畴,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导、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考核评价范畴,作为学校、教师评先评优工作的参考依据。(3月30日 中国教育报)
福州市教育局将家访纳入教师工作量,其出发点是好的,此举可一定程度上督促学校和教师重视家访,提高家访质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谨防“正打歪导”。
只重“量”,忽视“质”。正如《规定》所言:“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二分之一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二分之一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本就繁重,将家访计入工作量,为了完成“规定动作”,有的教师可能会任意创新“自选动作”,以达到量的要求。
唯家访是瞻,忽视其他师生交流方式。正如《规定》所言:“家访情况将纳入班主任、年段长等级考评和校长、教师年度绩效考评的范畴,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导、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考核评价范畴,作为学校、教师评先评优工作的参考依据。”交流的方式有很多,学生工作不一定非要通过家访完成,有些工作也不是仅凭家访就能完成的。为此,可以将家访次数作为考评依据,但要合理确定权重,不能因此忽视其他考评指标。
只重“计”,忽视“管”。推行家访计量,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适时开展家访质量回访督导工作,确保家访计量落地落实、保质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