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对教师师德违纪查处情况建立台账,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并对各类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近年来,学术不端、违规补课、体罚学生、行为不检点等违反师德事件时有发生,败坏了教师队伍的群体形象,引发了社会对师德师风问题的拷问。
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陕西省将失德违纪查处情况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落实新时期师德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在落实过程中,还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学校要形成师德教育长效机制,严防教师触踩师德“红线”。任何行业都有符合行业要求的行规,行规也是该行业从业者应当遵守的职业底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为十项准则、十不准或八不准,这些条款与其说是职业道德,不如说是“职业底线”。不逾越这些红线,再慢慢抬高底线,是对教师的保护,也是教师专业成长的保证。
一些在职教师之所以发生有偿补课、强制学生购买辅导资料、利用教育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失德行为,归根结底是头脑中缺少这样一根“红线”。为此,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让教师明确职业道德的底线和红线。
要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在德、能、勤、绩考核体系中,师德理应是第一位的。以往对师德的考核,多以同行打分的方式进行量化,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结果常常有很大偏差。
学校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化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最大限度克服师德评价中的主观因素和评价标准模糊的问题。
要对失德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将教师失德违纪查处情况纳入个人诚信体系,事关教师个人征信,可能会影响教师评优、晋级等一系列事宜。因此,将违反师德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必须慎之又慎,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处置,不能随便下结论。
另外,处罚还要区分故意违反规定和不知情两种情况:明知故犯者,要按照规定严厉处置;对规定不知情者,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酌情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