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接送难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在开展课后服务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近日,教育部遴选确定首批23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单位,在系统内推广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课后服务保障也将进一步规范落实。与此同时,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乡村寄宿制学校是否应纳入“课后服务”范畴。
城区老师下午放学后多管理一节课,会获得相应的课后服务费。寄宿制学校老师工作时间更长,农村寄宿制学校晚上都安排晚自习,学生“被服务”的时间更长,理应纳入服务范围。
乡村学校之所以留不住教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乡教育不公平。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国家虽然实施了城乡教育均衡政策,乡村学校教育环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都有了很大改变,乡村学校教师的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城区学校教师相比,还存在很多不公平现象。
其一,乡村学校多为寄宿制学校,教师上下班基本以周为单位。自“合乡并点”以来,为解决学生离家远、上下学不安全、家长接送难等问题,学生寄宿应运而生,老师们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从学校的《日课表》《课外活动表》《早晚自习辅导表》以及《巡夜值班表》不难看出,寄宿制学校老师超负荷工作。
其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整体良好,但还未全面深入,教师的生活条件还不尽人意。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五个解决措施:一是统筹布局规划;二是改善办学条件;三是强化师资建设;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五是提高办学水平。但到目前为止,一些寄宿制学校的老师还没有教师住房。不少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还存在“蜗牛爬树”现象,教师住房有计划、没资金。如此,教师又怎能安心教学?
“课后服务”补助不应该是城区学校的“专利”,乡村寄宿制学校教师也应该“劳有所获”。确保乡村寄宿制学校教师享有“课后服务”报酬,不仅体现了教育公平,也有助于为乡村学校留住优秀教师,促进乡村学校的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