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7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双减”新闻发布会上,海淀区委教工委副书记、区教委主任王方介绍,将支持引导培训机构业务转型,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校内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力量,促进校外培训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8月17日 新京报)
校外培训机构并非洪水猛兽,而是促进教育均衡和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不能一味打压,而是要择其善者而用之。
校外培训机构在初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偏离了育人的航道,走向了产业化、逐利化之路,造成今日乱象纷呈的局面。在短期的棒喝和警醒后,当为其指明发展道路,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教育领域的“轻骑兵”。
校外培训机构要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起来,成为教育改革的助推器。新课程改革正在走深、走实、走细,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师资不足,成为教育进一步发展的“中梗阻”,而这恰恰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强项。因此,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把这部分资源融入育人主航道。在开展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的过程中,一些学校也遇到了师资不足的问题,也可以依靠校外培训机构的力量来解决。
当然,“用”不是盲目地用,而是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用之有道,用之有度。
一要明确“用”的标准。从学生成长的角度来看,校外资源应当多多益善,但并非所有机构都能入驻学校,而是要有一套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入校的条件。
二要明确如何“用”。校外培训资源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下,才能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助推器,如果引而不当,可能会加重学生负担,干扰教师教学。因此,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厘清权责,明确彼此享有哪些权利,应尽什么义务。
三要明确由谁招、如何管的问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校外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还要解决服务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是政府部门承担,还是学生家长承担,或者兼而有之?不明确这个问题,校外培训资源入校园就难以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只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一旦进入校园,就要服从学校的安排,树立一盘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