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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则意识,“谁是南大”才会成问题

近日,南昌大学正式发布的《南昌大学章程》中称,“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简称为南大。”对此,南京大学方面表示“严重关切”,并把问题反映到了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对于两所高校的争执,有人认为事关学校名誉,“兹事体大”;但也有人认为,区区一个简称,实在不值得“小题大做”。随后有媒体报道称,教育部方面表示,希望两所高校“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谁是南大”?两所大学各持己见,各路专家各说各话,两校学生你来我往,各位网友吐槽不断。由于各路人马从名誉、历史、习惯、法律等众多问题进行观点阐释,却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理性辨析,直把“南大”这一本来“难度不大”的问题变成“天大”的难事。其实,如果不把“南大”问题复杂化,这一简称归属问题并不难解决。

南大”简称归属引发的争论,根本上是法律与习惯的交锋。把握住这一根本点,也就抓住了“谁是南大”问题的关键。无论是为了名誉,还是为了利益,最终还得回到基本规则上来,不能用“以大欺小”或“以小卖乖”来博取同情。

习惯根植于民间土壤,有法律和规则所无法约束的特性,普通群体要如何称呼一所学校,殊难控制。因此,无论普通民众、学生如何称呼南昌大学和南京大学,均可以约定俗成解释。学校或可引导,但称呼者并不因“不听招呼”而受到指责。恰恰相反,很多时候对习惯的坚持,是一种情怀的体现。比如四川大学许多华西毕业生,一直自称“川医”,这就是一种习惯。而川大如今也为了“川医”之名和“四川医科大学”争得不亦乐乎。

但回到规则之内,则还得讲法律。学校章程既是学校的“宪法”,又是对社会的宣告。它所规定的简称不是习惯称呼,而是习惯称呼的规范化,是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们知道,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否则就应予纠正。从目前情况来看,南京大学有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则具有排他性),有章程被批准在先;而南昌大学除了历史习惯和刚刚发布的章程,并无可支撑的法律要件。因此,从规则角度来说,这场争执其实没有任何悬念。

“谁是南大”之争,其实最大的意义是提醒各高校应当具备品牌意识。高校品牌也是高校竞争力,高校名称和简称都是高校品牌的核心元素,不应当与其他学校重复。如果真有品牌意识和强者自信,名称及简称上与他校如果相近都避之惟恐不及,何况以侵权方式与他校同名?只有一些实力低微且无心上进的学校,才会想方设法攀高枝、傍大树,甚至故意混淆名称令考生误解。南昌大学与南京大学都是有深厚历史底蕴及全国知名度的大学,自然不会有此类想法。但其间所透露出的规则意识、品牌意识和经营战略淡薄的问题,高校还是当有所警醒。

有鉴于此,还是把“南大”之争简单化为好。对大学简称的民间称呼,随意可矣,无论东大、南大、中大,还是山大、河大、海大,当地人明白就好。但官方如何经营自己的简称,恐怕还得花费点脑筋,并守好规则,千万别侵权了还纠结于“历史”和“习惯”——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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