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其中提到,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场所范围。(11月11日 新京报)
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6年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课后服务的范畴,很有必要。
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启蒙地和主阵地,学校和教师必须发挥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作用,用行动教育、感染学生,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首先,学校要依法治校。学校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学生进行科学系统的法治教育,必须严格依法治校。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能以安全和纪律为名违反法律法规。有的学校以安全或纪律为名,对进出校门的学生进行搜身,毁坏学生的手机,私自拆看学生的信件,或者对违纪的未成年学生通报示众……欲让学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学校必须做好表率,让学生从学校的教育管理中真切地感受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可行性、必然性和必要性。
其次,教师要做自觉守法的模范。教师是否依法执教、依法育人、依法处事,直接关系到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的养成。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首先要对教师加强法治教育,让教师成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
教师还要避免“两面派”行为。有的教师口头上讲法,行动上却违法,比如,国家严令禁止节假日有偿补课,有的教师却顶风违纪,变着花样补课;国家严令禁止乱收资料费、服装费等,有的教师就假借家长委员会或者第三方机构收费。
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教师是施教者、示范者,二者必须站在立德树人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职责,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做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