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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如何做好保教质量评估这件实事

2020年2月10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旨在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出台《评估指南》,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迫切需要;三是深化学前教育评价改革的必然要求。《评估指南》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为切实扭转不科学的评估导向、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地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儿童为本、坚持科学评估和坚持以评促建。

《评估指南》及《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各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普遍存在的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5个主要方面,设立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明确了评估内容。同时,还对评估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注重过程评估、强化自我评估和聚焦班级观察,为落实保教质量评估工作提供了正确导向和规范引导。在落实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四项指导性意见:

第一,《评估指南》所突出的“性质”。一是体现引领性,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科学保教水平;二是体现针对性,着力扭转地方幼儿园质量评估存在的问题;三是体现发展性,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四是体现操作性,为地方具体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引。

第二,《评估指南》所列出的“重点”。在办园方向方面,要围绕“党建工作、品德启蒙、科学理念”3项关键指标及7个考查要点;在保育与安全方面,围绕“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提出3项关键指标及11个考查要点;在教育过程方面,围绕“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提出3项关键指标及17个考查要点;在环境创设方面,围绕“空间设施、玩具材料”提出2项关键指标及4个考查要点;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围绕“师德师风、人员配备、专业发展和激励机制”提出4项关键指标及9个考查要点。

第三,《评估指南》所要求的“方式”。即着力从过程评估、自我评估和班级观察三方面改进优化评估方式,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实行重过程、重自评、重内涵的评估,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提高评估的实效性,以促进幼儿园不断发展提高。

第四,《评估指南》所明确的“机制”。一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二是建立内外结合的评估机制,即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县级及以上的外部评估原则上每个周期内(3—5年)覆盖所有幼儿园;三是完善评估保障机制;四是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并推广典型经验。

县域是实施《评估指南》的责任主体——党委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和自评的指导;要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实现每个周期全覆盖;还要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的负担。为做好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建设好一支队伍和一个平台,即专业化评估队伍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专业化评估队伍主要由督学、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园长、骨干教师等组成,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县域优质学前教育人力资源,通过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提升评估队伍的专业能力。

信息化管理平台则重点服务于保教质量评估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日常监管、幼儿园学期自评工作信息的汇总和公开、县级周期督导评估的结果的汇总以及为幼教行业提供各类优质学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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