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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教师研训一体机构称谓应尽快清理、精简和统一

近日,一外市的同学跟我说,他在代拟市级公文时,竟不能正确完整地列出自己所在市内区(县)中小学教育研训机构单位的名称。他其实非常熟悉市管辖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但由于近几年这些机构纷纷改名换姓,摇身一变成了“孙行者”“者行孙”“行者孙”,他不得不打电话求助、查阅资料才能解决问题。

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及教研、科研、电教机构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业务部门,分别侧重于教师培养、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工作。新课程改革以来,“研训一体”的工作机制应运而生,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教科研和电教等部门走向融合。在融合发展过程中,由于各自为政,出现了市、区(县)教育研训机构改名换姓的做法。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教育中心、教师学习资源中心、教师研训中心、教师研修中心、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教育科研中心、教育发展中心、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在一个下辖7个区(县)的地级市,小学教师研训机构的称谓多达5种,还存在同一个法人机构并列挂出两个不同名称、使用两枚不同公章的情况。

2018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指出:“制定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以优质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为引领,推动整合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设研训一体的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但是,此后的相关文件则很少使用“教师发展中心”这一称谓。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川教函〔2020〕452号)仍然表述为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等)及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单位。

随意更改中小学教育研训机构名称,不仅会引发职能定位不清晰、不明确的问题,还会影响社会公众和业内人士的正确认知,增加教育管理和体制改革的难度。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培”项目,并强调将“研培融合”作为提高教师培训实效的基本策略。2011年,在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中,将“未实现整合的机构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写进文件。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此后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则要求:“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研培融合势在必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快推进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科研、电教等机构的深度融合和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功能健全、职责明确的整合机构,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尽快清理、精简县(区)级研训一体机构称谓,统一使用如“教育研训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名称,进一步明确其职能职责,是新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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