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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依法带娃”呼声之下,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面世。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并组织开展每学期至少2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规划》显示,未来五年的家庭教育,将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实验区和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

教育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学校教育,还应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只有家、校、社三方密切合作,浑然一体,形成合力,才能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良的环境。笔者认为,建立家、校、社三方紧密协作的良好机制,需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家校”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主导作用。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面向教育系统颁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出了将指导家庭教育正式列入教育系统工作序列的重要决策,明确了“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等要求。这一文件为开展家校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在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规划》进一步指出,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

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是开几次家长会、作几场家庭教育报告那样简单,而是需要建章立制、形成规划,对家长进行科学有序的家庭教育指导。学校要成立由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依托家长学校,完善家庭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研讨家庭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为家长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组织家长参加相关培训,使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新观点和新理念;要依据各年级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家长教育活动;要通过构建家校学习共同体,引导教师和家长相互学习,相互补益,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

处理好“家社”之间的关系,扎实开展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村风、社风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家风,督促家长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在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规划》明确要求,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家长应打破自身封闭状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主动参与社区家长学校组织的活动,学习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平。村、社区成立的家长学校要与学校家长学校保持目标一致、相互协调,要充分挖掘社区教育力量,通过社区宣传栏、五好家长评比、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等方式,引导家长纠正家庭教育的误区,树立科学的家教理念。

处理好“校社”之间的关系,为开展家庭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常听人说“5+2≤0”,指的是学校5天的教育被双休日2天的社会教育消解为0。究其原因,在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脱节,二者没有达成共识,整个社会还没形成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因此,《规划》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新成立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成为本辖区家庭教育指导、调度中心,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畅通各种渠道,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成功案例。各级共青团、妇联、社区等社会组织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家长教育活动,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家庭教育水平。只有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才能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从而逐步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为孩子的未来幸福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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