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培训去看病,这个暑假“学习困难”门诊火了。近段时间,一些城市的学习困难门诊就诊预约“一号难求”。比如,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学习困难门诊号源紧张到上了热搜,南京、武汉、厦门等城市的儿童医院,此类专科门诊均处于超负荷状态。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学习困难”门诊,说到底服务的还是病人。客观上讲,“学习困难”门诊之“火”,说明“双减”背景下,家长希望对“学习困难”孩子有更为科学的干预,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同时也不难看出,面对“学习困难”孩子,家长无奈、无力、无所适从, 急功近利之下,家庭、学校及有关组织个人缺少应有的耐心、热情、办法,不惜把孩子当“病人”,才引爆了“学习困难”门诊。
当前,“双减”政策已推行一周年,经过“双减”的洗礼,中小学校已经在课堂教学、课后服务、作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教育满意度有了一定提高。但是,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服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优质教育资源长期处于卖方市场地位,中小学校服务范围“窄化”,服务态度、能力、质量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唯分数”“唯考试”“唯升学”的惯性依然存在,一些学校、教师漠视“学习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对“问题”孩子另眼相看,不能有效落实学习困难学生的“首诊”责任。另外,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持续扩充,该些教师是否发挥了应有职能,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预警、干预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有力都关系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如果没经“过滤”,缺少必要的前期干预,就把疑似“学习困难”孩子都推给医院,是不负责任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当部分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却缺少教育常识,对教育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还没有取得家庭教育“合格证”,开展家庭教育还处在一知半解的状态。有的家长对孩子期望值过高,存在严重的陪伴障碍,育儿心理处于亚健康、不健康状态。育儿焦虑之下,一些家长过度夸大孩子的学习障碍,对待“问题孩子”无所适从,只好抓住“学习困难”门诊这根“救命稻草”,带着孩子求医问药,如此“跟风”治疗,实际上是家庭教育由心而无力的体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双减”是小切口、大改革,全社会都不是“局外人”;面对“学习困难”学生等“问题孩子”,妇联、共青团,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有关组织、机构都不能置身事外。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够;“学习困难”干预的公益性组织、平台也较为稀缺。即使是一些非公益性机构,对于“学习困难”学生的研究还处在肤浅的状态,“学习困难”干预实用性技术还没有普及。从社会面看,“唯分数”“唯考试”“唯升学”还有一定市场,教育生态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归根结底,“学习困难”门诊是社会层面针对解决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积极探索和实践。面对“学困生”等“问题孩子”,任何一方都不能缺位,必须以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制度进行有效干预。家庭、学校及有关组织、个人都应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教育的相应责任,丰富“学习困难”学生矫治的方法、手段,让更多的孩子抬起头来学习、生活,让所有的孩子都能拥有“诗和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