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浙江松阳2000余名教师顶着烈日义务巡河,随后引发关于教师防溺水工作权责范围的讨论。
夏季未成年人溺水多发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各级政府将防溺水列入了考核项目,竭尽全力开展防溺水教育,一来是为了预防青少年溺亡事件发生,二来通过工作来落实责任。而组织2000名教师巡河,不免引人怀疑,担忧其表面“义务”实则被迫,对其应尽责任真推卸假落实。
防溺水工作不是简单粗暴地以行政命令让教师巡河,而应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落实好防溺水工作需要依法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教育端口前移,把惩戒和引导、法治和宣传、安全教育与游泳技能养成结合起来,使问题有约束,事故有兜底。
防溺水首要的是依法把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在前头。家庭要暖承担起对未成年人防溺水进行教育的主要责任。父母不但要以言传方式教育孩子,还在劳作之余,带孩子到河边、水塘边练习、掌握游泳技能,并把一些溺水危害告诉孩子,让孩子从小就对防溺水有切身体会和深刻认知。同时,防溺水教育也是落实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应该"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溺水教育既是家庭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也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
防溺水教育需要构筑引导与惩戒、知识宣传与掌握游泳技能相互结合的灵活疏通机制,“里应外合”地解决溺水问题。外部支撑上,防溺水工作需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和地方的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健全属地监管机制;内部干预上,家庭教育不可缺位,需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约束,避免其因逆反心理造成安全隐患。当前,防溺水教育逐渐走向另一个极端,由于杜绝孩子去河边、水塘边,过度地严堵,绝大多数孩子已不会游泳。其实,会游泳的孩子,一方面对水情了解要更加入心、切实,另一方面因为掌握了游泳技能,孩子的自救能力也有相应提升。所以,防溺水工作应发挥好惩戒与引导、宣传与实践相结合的合力,以学代防,才能使教育效果长效化。
防溺水工作应该有意外保险来兜底。令人悲伤的溺水事故总是防不胜防,而对于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地方政府、学校或者家庭可购买相应的溺水事故意外保险,或者在意外保险中明确防溺水条目。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宣传教育引导防溺水方面的资源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在溺水事故发生时,发挥托底的保障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针对未成年人的防溺水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依法依规发挥好各主体作用,着力建立家庭引导在前、教育和惩戒结合、知识宣传与游泳技能培训辅助,意外保险兜底的堵疏结合的长效常态机制。同时,明确学校和教师在防溺水工作中的职责界限,集中精力和时间精准帮扶特殊家庭、特殊学生群体,把防溺水教育从一对多转为多对一、一对一,精准施策、优化目标,效果才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