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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近视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谨防“落实跑偏”

日前,教育部印发《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4月9日 华商报)

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不断攀升。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是52.7%。也就是说,每两名儿童青少年中就有一个可能是近视,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近视率分别为35.6%、71.1%、80.5%。基于此,近视防控年龄关口也从6—11岁前移至3—7岁。在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下,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略有降低,但“小眼镜儿”越来越多还是让家庭乃至全社会担忧的话题。政府具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履行公共健康责任的职责,从这个角度看,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是一项有效的干预措施。

近视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对包括视力水平在内的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必然能提高地方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但要取得预期效果,还需结合基层实际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实际,确保政策落实不跑偏。

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的原因很简单,也很复杂,简单是因为近视发病一般都由用眼不科学、不卫生引起,复杂主要体现在不卫生用眼的多样性:家庭教育和家长监护不到位,过多过量使用电子产品,课业负担过重,室外活动量不足,生理性预防不够……从这个角度来看,近视防控需要多方施策共治,仅从某个角度入手,或者把责任“交付”于某个行业部门、学校,或者为防近视而防近视,显然远远不够。

如果不基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这个大目标,聚力效应不凸显,共防共治善意不释放,近视防控注定会“跑偏”而难以奏效。比如,近视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问责体系后,容易出现为了考核过关而应付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会将防控责任转嫁给卫健部门、教育部门乃至学校,忽略了家庭监管不力、电子产品泛滥、社会氛围不佳、文化教育不够、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实不到位等因素。此外,片面追求近视防控率下降,还会导致不负责任的手术矫治、片面矫治治疗等大行其道。如果陷入过分追求近视率“数字”绩效,忽略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干预和理性的“持久战”防控思维,忽略“双减”和“五项管理”政策的落实,会不会导致监测数据造假等尴尬,也未可知。

近视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的是聚合政府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力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近视防控氛围,包括构建相应的监管机制、打造健康宣传引导治疗服务平台等,这样才能保证干预治理科学到位。最理想的治理境界是,由地方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与公共服务跟进,实现专业力量与辅助措施完善、科学用眼宣传教育与健康矫治结合、减轻过重成长负担与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同频共振,在此基础上从履责考核与失责追责角度发力,才能达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预期愿景,职能部门单个儿跳舞、为防控而防控、为数字而数字等行为注定成效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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