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先生近日提出建议,“取消或淡化”和谐社会的提法,以“公正社会或正义社会”的提法取而代之。对于胡先生指出的种种问题,本人深有同感。但是,对于“取消或淡化”的主张,却不敢苟同。本人以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好的提法,好的目标。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不是目标本身有问题,而是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
一般说来,提出一个好的目标并不难,难的是找到实现目标的方法。政治家的所谓权谋,谋的就是方法。毛泽东是世所公认的权谋大师,因而十分重视方法问题。早在江西中央苏区时期,他就提出要注意工作方法。他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当然,毛泽东所擅长的是革命的方法,斗争的方法,至于建设的方法,治国的方法,则令人不敢恭维。然而,他重视方法的思想,还是很有价值的。
和谐社会刚刚提出的时候,曾经是一片叫好。当年,任仲夷老先生采用拆字法,指出“和”就是人人有饭吃,“谐”就是人人能说话,既有民生,又有民主,社会就和谐了。而今7年过去了,在改善民生方面,进展较好,但在推进民主方面,却乏善可陈,在某些方面反而出现了倒退。这种状况的出现,并不是和谐社会的提法不好,而是在方法上出了问题。
一是人治的方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关系、社会矛盾复杂化,需要通过法治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调整,才能形成和谐共处的局面。也就是说,讲和谐,就要讲法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反而出现了从法治向人治的倒退。典型的表现是重庆的所谓“打黑”,公检法三家联合成立专案组,抛弃法律上规定的相互制约的原则,对于依法行使辩护权的律师,竟然逮捕判刑,最后形成了“黑打”。不讲法治,就没有公平,没有正义,社会和谐也就成了空话。
二是压制的方法。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人的见解。和谐的前提是承认差异,承认矛盾的存在,但解决矛盾的方法是说服和疏导,通过对话取得共识,实现双赢,而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见的是压制而不是说服。其一是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对持有异议的所谓意见领袖,有的实行封杀,有的抓去坐牢。敏感词越来越多,造成一种莫谈国事的恐怖气氛。有口不能说话,“谐”从何来?其二是对上访民众的压制。民众正常的上访行为被视为非法,各级政府实行截访,将上访者关进所谓“法制培训班”,精神病院,甚至送去劳教,逮捕判刑。民众有冤不得申,“和”从何来?其三是对民主诉求的压制。公民依法参选基层人大代表,也要被调查,被公安约谈,被限制通信自由和人身自由。公权力对于公民权利肆无忌惮的侵犯,又怎么能够实现和谐?
人们常说: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说的是只要思想重视,办法总是能找到的,正所谓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之所以不对,并不是能力不够找不到,而是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形成共识。在政法机关的计划中,提的都是维稳,很少说到和谐。在宣传部门的口径中,提的也是稳定,对和谐的研究和宣传,十分有限。由于思想上的老一套,带来行动上的老一套。结果是目标虽好,但只是一张画饼。在某些人看来,人治和压制,就是看家的本领,一用就灵,屡试不爽。因而没有必要去找什么新的方法。殊不知,斗争思维指导下的方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难以兼容的,只有探索出一套和谐思维指导下的新方法,才能有效构建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初期,曾经有“不换思想就换人”的提法。这样做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同样,构建和谐社会,也迫切需要有一大批秉持和谐思维的干部。只有把这样的干部安排到关键的领导岗位,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有组织上的保障。因此,和谐社会难以落实,归根到底还是用人的问题,在于组织路线没有提供有力的保障。
按照中共十七大报告的表述,和谐社会的含义,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内容。这与胡星斗先生提出的“公平社会”、“正义社会”在内涵上是一致的,而且涵盖面更加宽广。因此,没有必要加以改变。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解决方法问题,胡先生提出的种种社会目标,也同样会落空。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