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够买新建商品房居住的人几乎都会记得购房时所支付的一笔钱--公共维修基金。这是一笔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的基金。
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或有差异。有的按照每平方米一定金额缴纳,有的按照总房款的一定百分比缴纳。同一楼盘不同时期出售的住房按照不同标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就是一种不公平,但现实就是这样。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运作是否符合所有人的利益。根据公共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基金是业主共有的。按理,业主应该拥有支配这笔基金的权利。这一点,任何法律法规都未否认。但问题是,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时,要动用这笔钱的难度太大了。许多必要的公共维修因此无法进行。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追问,公共维修基金的设立到底是为了什么?
如果你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那么当住房需要维修时,你自己到时出钱就好。没有人要求你在建房时,留下一笔钱,专门用于住房的维修。现在所谓的公共维修问题,同样可以这么解决,即当有必要进行公共维修时,再向所有业主收费。
之所以要在事先就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从理论上解释并不难。这么做无非是为了避免“搭便车”问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但有人交钱、有人不交钱或有人想交钱但交不起,这样维修所需费用就可能筹集不起来,导致必要的维修无法进行。当然,当有人不交钱时,如果能够采取强制性措施,那么钱同样可以筹集起来。至于那些想交却没有支付能力的业主,邻居们应该也会宽容大度。问题在于,到底他们是真的交不起,还是不愿意交,这实在难以辨别。买房就交钱并专门用于公共维修,可以避免“搭便车”问题,显然是种进步。
提前收钱的代价是需要付出基金管理成本。公共维修基金从运作上看,可以有多种选择。基金收取之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尚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基金几乎不需要动用。当保修期满后,公共维修基金就可能动用。因此,无论什么样的基金运作方式,基金支出需要都应该能够得到满足。这是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
公共维修基金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并运作,是一种模式选择。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自行管理并运作,同样是选择项。现实选择了前者。前者可以更好地利用政府的公信力,从而保证公共维修基金的安全运作。但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病也是明显的。政府从本质上说不是盈利性机构,而公共维修基金在运作中有盈利的要求。因此,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增值的最大化,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业主自行管理并运作,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之前,显然是有难度的。而一旦业主委员会建立起来,自行管理并运作就具有可行性。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信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专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治理如能良好结合,公共维修基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都能得到保证。业主管自己的钱,效率应该最高。可惜的是,这种管理模式尚未成气候。对业主来说,属于自己的公共维修基金运作管理少了一个选择项。从改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绩效来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