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熟悉过去250年间的学术文献的人都知道,很难做出针对自由贸易的可靠经济论证。做一个简单而模糊的政治论证是比较容易的,就像彼得·纳瓦罗(Peter Navarro,现任总统特朗普的全国贸易委员会主席)和格雷格·奥特里(Greg Auty)在他们2011年出版的《死于中国》(Death by China)中所写的。然而,最近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丹尼·罗德里克(Dani Rodrik)在《外交政策》上发表的文章《是时候在自由贸易中为你自己想想了》(It’s Time to Think for Yourself on Free Trade,2017年1月27日发表)中提出的社会政治论证则值得一看。他在别处也做过类似的论证。
罗德里克指出,对外贸易会引起经济和社会变革,但他并不反对变革本身。毕竟,技术是变革的主要原因,加之,技术可能要为美国和其他国家正在经历的大量失业负责。
罗德里克关心的是“贸易破坏了我们制度安排中体现的规范”。考虑到与国外竞争,他写道,“某些类别的竞争可能会破坏国内的可接受再分配规范。……这将导致我们对贸易产生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异议——贸易破坏了我们体制安排中体现的规范。”
我认为他正在做不可能做到的事——他反对国际竞争,但又不攻击竞争本身。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达到目的,他试着使用了一些模糊的契约论规范,并引用了“社会倾销”(social dumping)这一模糊的概念。
破坏社会规范
罗德里克写道:“贸易可能削弱了一个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的社会议价”,贸易使得我们“强调社会契约”。复数的“市场开放与社会协议” 和“社会契约”表明,他并没有像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或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那样思考概念上一致的社会契约。一致的社会契约这种东西不太可能授予政府禁止从中国进口钓鱼竿、从墨西哥进口汽车或从孟加拉国进口衣服的权力。
为了拯救国内规范,罗德里克支持扩大公平交易的理念,使其“包括社会倾销”。左翼使用“社会倾销”的概念作为通常所说的“贸易倾销”的社会等价物,指商品的售价低于成本。但是这有什么错?这意味着进口国得到了便宜货,而出口国为其买单。因此,倾销是坏的这个概念在任何具有一致性的贸易理论中都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倾销”通常是指国外的供应商以国内竞争对手无法匹敌的价格出售商品,不论原因是什么。倾销对国内供应商来说可能是件坏事,但对国内消费者来说是有利的。正如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赞同的,“经济学家主张的自由贸易本质上是单边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追求自由贸易以服务于自己的利益,不论其他国家做什么。”
“社会倾销”更是有问题的说法。一个欧盟网站的简介上写着,“社会倾销”仍然没有明确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虽然它将“不正当竞争”列为一个可能的定义。在这种观点看来,一个低工资的贫穷国家,通过出口,把社会问题扔给了富裕国家。但是,对消费者来说似乎这不是一件坏事。所以对社会倾销的解释,又回到以富裕国家竞争对手难以抗衡的价格出售商品。
罗德里克承认,生产率的低下不足以为社会倾销辩护,劳动技能低或资本较少是出口国低工资的原因。他想“明确区分贸易伙伴的低工资是因为生产力低下还是滥用工人的权利(包括没有集体谈判或结社自由)”。换句话说,对于滥用工人权利,必须使用进口国的“国内规范”来纠正贫困贸易国家的比较优势。
这些想法很难套用经济学家的理论,我们对罗德里克所做的斗争深表同情。比较优势理论及其当代延伸(经济学家如伊莱·赫克歇尔[Eli Heckscher]和贝蒂儿·奥林[Bertil Ohlin])认为,贫困国家将专注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因为他们的工资(和其他工作条件)低到可以弥补他们普遍低下的劳动生产率。这些国家的贫穷是因为生产力低下。他们的专业化,与发达国家专业于资本密集型商品或需要高技能劳动力的商品,将使所有贸易国家的居民享受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比较优势解释了为什么密西西比州专做农产品,而加利福尼亚州专做高科技装备。如果加州政府以密西西比州的平均工资比加州低40%,或以保障就业权为借口,限制从密西西比州进口,是毫无意义的。如果社会倾销不适用于限制密西西比州对加州的出口,那么为什么有些人想用它来限制孟加拉国对美国的出口?
确实,与孟加拉国相反,如果密西西比州的人愿意,他们可以自由地搬到加州,但这不是反对自由贸易的理由。相反,孟加拉国向美国出口是自由移民的替代品。罗德里克似乎更喜欢短期居留移民,但是为什么一个暂时在美国工作的孟加拉国人为美国消费者提供衣服就可以,而他在孟加拉国工作就不可以?这就像如果密西西比州人想为加州生产货品就要强迫他们在加州工作一样。
社会倾销这个概念基于的标准似乎是国家和民族主义。罗德里克质疑了社会倾销来源于国际贸易的看法,他在书的最后一节称其为“国家特权”。
族群偏袒
“社会倾销”这个术语令人困惑。正如哈耶克所说,“社会”这个词已经成了“所有道德和政治词汇中最令人不解的词语”,大多数时候它被当做指示词,本来含有褒义的词只要被它修饰过就被认为是极好的——例如社会公正,社会意识,社会责任。“倾倒”(Dumping)主要描述坏事,例如路边倾倒,贸易倾销,抛弃朋友(dumping on one’s friends),弃置病人(patient dumping)等。所以“社会倾销”成了贬义词。
社会倾销似乎比炼金术更不讨掌权者的喜欢,无论这些人是代表特殊利益还是多数暴政。 一个社会越是部落的或民族主义(部落的现代化身),外来事物和想法就越会被认为是社会倾销。
考虑到贸易的隐含特征,罗德里克认为贸易“不仅仅是一种市场关系,而是对国内机构的干预,也是对这些机构进行重新配置以损害某些群体利益的工具”。当国家机器(national Leviathan)对它不喜欢的事物不采取行动时,它的不作为仍然被认为是一种干预,因为它默允私人“干预”。在这种情况下,自由贸易的空间很小。
理想情况下,根据罗德里克的观点,“社会契约”是一个国家大多数人选择实施的规范。他关于政治和福利的一般理论是相当初级的,因为他忽视了当代的公共选择理论、福利经济学和社会选择理论。实际上,这些规范将会巩固特殊利益集团所获得的特权。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这些规范必须不受到私人从国外进口商品的威胁。自由贸易不能被干预。国内规范和卡特尔必须受到保护。
结论
罗德里克没有成功调和自由贸易和任意干涉贸易的国家规范之间存在的矛盾。只是以“社会”这个词重新阐述保护主义。说句公道话,他声称只想对贸易做有限的限制,他认为这些限制会使民粹主义和政治煽动者们陷入困境。但是,抛出“社会倾销”这样一个概念难免有些跑偏,也无异于开放民粹主义(open-ended populism)的另一种声音。
我认为罗德里克的说法从无关道德的角度来看同样颇有谬误。任何政策提案都是基于规范价值。自由贸易,是基于“成年人互相之间认可的资本主义行为”(借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话说)和个人进行私下讨价还价的自由,当然更容易辩护。安东尼·德·贾赛(Anthony de Jasay)会说,这个想法“需要少许道德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