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二战以后,为改善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发展中国家大都实施了农村发展战略,直到今天仍在进行。其中,韩国新村运动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农村开发的成功案例。新村运动实现了农民、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转型,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了区域之间的融合发展,为韩国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韩国新村运动的实施背景与先决条件
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实施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出口型工业发展政策。工业化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形成了二元化社会经济结构。针对城乡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形,为避免城乡两极分化,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在全国34000个村庄发起一场“勤勉、自助、协同”的国民运动,致力于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民脱贫增收。新村运动是以20世纪60年代韩国城市产业发展和农(渔)村增收事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的,可以说它是20世纪60—70年代韩国社会发展模式在农村的实践应用①。
(一)强调经济发展与效率的发展主义理念
20世纪30年代,日本及日本殖民统治下的韩国一度推行过农村振兴运动,认为农村问题是货币经济和产业化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而倡导农本主义。农本主义的政策方向排斥城市产业文明,具有浪漫主义色彩。20世纪70年代的韩国新村运动,与浪漫的农本主义方向完全相反,鼓励追求利润,强调现代化发展。新村运动在工业兴国与发展主义理念下,提倡农工并兴,以资本的扩大再生产为目标。可以说,强调经济发展与效率的发展主义模式,是韩国新村运动的重要特征。
20世纪60—70年代,韩国的经济发展不能单纯归因于经济政策或是企业家的作用,而用“发展型国家”的概念进行诠释更具说服力。由Chalmers Johnson[1]提出的“发展型国家”概念,站在与西方国家比较的视角,以日本的经济发展经验为着眼点,强调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强力介入。发展型国家的特征表现为:拥有一批资质优秀的官员,国内政治矛盾不尖锐,国家发展意愿强烈等。作为发展型国家,当时韩国的最高领导人具有强有力的领导力,并且将经济发展与效率作为首要政策理念。政府全力推动经济发展,但并不是无原则地对企业进行扶持,而是根据企业的绩效进行梯度型扶持[2]。Evans[3]认为,韩国发展模式的特征是政府与企业的有机合作,将村庄视为一个经营单位或是“中小型企业”,是新村运动的最显著特征。如同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来获取政府的资助,新村运动中村庄也要依靠竞争和发展成效来争取政府的扶持。当然,村庄与真正的企业不同,它以村内的协同合作为基础,是一个合作型经营单位。协同合作,事关村民的个人利益,事关整个村庄的发展。新村运动强调村庄内部的合作,但并不要求村民具有高尚的自我牺牲精神。村民参与新村事业,并不是无原则地提供无偿服务,追求利益的理性农民和个人是被认可的。新村运动以改善生活与提高非农收入为目标,这种目标不是脱离物质主义的,相反,它反映出对增收和货币经济的强化思想。
新村运动的精神特征,可以概括为一种企业家精神和发展主义理念。如果说20世纪60—70年代,发展型国家韩国的经济引擎是企业家和财阀的话,新村运动中发展型村庄的引擎正是新村指导者,他们的作用堪比经济领域的CEO。新村运动期间,韩国34000个村庄每村推选男、女新村事业指导者各1名。村庄指导者虽然在农业贷款和公务员特别录用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但他们是无酬劳的志愿者。
新村指导者大多是精通农业技术的人。在新村运动中,他们作为引领农村发展的旗手,还必须具备“懂农业”的技术者身份以外的能力和贡献。在企业经营中,经营者需要具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事业规划、经营销售等综合性的经营能力,新村指导者作为村庄这个经营单位的经营者,也需要具备这种综合能力。新村指导者需要选择具体开发项目,动员村民参与,调解内部矛盾,以实现村庄的经营目标,而想要获得村民的支持,实现村庄经济的发展,他们必须具备提高村民生活和福祉水平的实干能力。通过在相关机构的学习,新村指导者们成为召开村庄会议、调节矛盾、制定事业规划等方法的具有组织社会学方面知识的人。但相比企业经营,村庄经营可能难度更大。企业CEO可以用工资、奖金、晋升等经济利益激发员工,但新村指导者可以提供给参与者的资源极其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奉献和模范带头作用。当然,如果他们只是依靠声望、奉献和模范带头作用的话,新村事业也不能成功,他们还必须具备上述相关能力。他们必须得证明:在这场为了提高村民收入的事业中,如果大家跟着自己共同努力,村民个人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
(三)新村研修院这座“熔炉”
虽然部分村庄指导者在新村运动正式开始以前就已经参与了农村开发事业,在1960年代末凭借农村增收事业的成功经历成为新村运动的先行者,并以此为基础在1970年代引导和推动新村事业发展;但大部分新村指导者是在1970年代被发掘和培育起来的。发掘新村运动指导者的是郡(相当于中国的“县”)、面(相当于中国的“镇”)、地方农协等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对他们进行培育的主要是新村指导者研修院②(以下简称“新村研修院”)。
作为村庄这个经营单位的CEO,新村指导者最需要掌握的是改善农村落后面貌的方法。因此,实用性教育是新村研修院的核心教育内容。新村指导者的实务教育包括:新村事业课程、成功案例教育、实地考察等。通过实务教育尤其是现场教学,村庄指导者们学到合理经营村庄事业的综合技能。除了实务教育,培养积极进取精神、自助精神、现代化精神等的企业家精神也占有重要分量。新村研修院的“现代化教育”非常重视经验分享和成功案例交流。朴镇焕[4]认为,新村研修院的成功案例教学比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方法更具创新意义。因为,在研修院的培训过程中,会安排半天或是一天的日程去现场考察学习,甚至也有落后村庄的指导者到发达村庄指导者家中同吃同住一周,现场观摩发达村庄的事业开展情况,这种实习性质的教学帮助学员在一线操作中彻底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
新村研修院的教育对新村指导者们产生巨大影响,他们将新村研修院比作“熔炉”和“碳炉”。在新村研修院这座熔炉的短暂期间,是由生木变成木炭的过程,也是由普通农民成长为农村CEO的过程,成为他们人生新的起点。作为新村运动的核心人物,新村指导者经历了明显的思想变化,体现出积极进取及对发展的热切渴望。新村研修院的教育之所以能够成功,离不开当时朴正熙总统的大力支持、农协的资金支持以及人才支持。为了强化新村研修院的地位和活动,主管部门由农林部上升为青瓦台,总统亲力亲为,听取关于授课内容和讲师人选的汇报,示意将打造农村CEO的意识变革(塑造企业家精神)、教育与技术革命方面的实务教育作为研修的核心内容。
(四)农民的意识变革
新村运动的意识变革是一种发展主义理念下的意识变革,其核心是自助精神。新村运动的口号是“勤勉、自助、协同”,是一场能动性的“改善生活”运动。如果说勤勉和协同即农民的本性在农村社会一直都存在,那么以自助为基础的发展主义的引入和影响,在新村运动之前几乎是不存在的。新村运动过程中,农民个体追求利润会对村内其他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传统观念,即“image of limited good”[5—6]的传统农村社会观念实现向“positive sum”意识的转变,至关重要。
如前所述,将村庄视为一个经营单位,是新村运动的最显著特征。全国34000个村庄都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共同开展改善生活运动以及追求利润的经营活动。翻阅新村运动中央研修院与韩国国家记录院现存的村庄会议记录、村庄事业进展日志、村庄事业报告、村庄指导者的信函等新村运动相关的一线资料可以发现,每个村庄都发展成为具备现代会计方法、事业规划和推进能力的优秀“企业”。为了事业成功,为了最大程度地动员村庄资源,村庄指导者与村民们全力以赴。在感受他们斗志的同时,可以深刻体会到,一切为了发展的自助自立的意识变革,是新村运动持续推进的原动力。这种农民意识变革的发生,不是国家单方面灌输的结果,也不是新村研修院单方面教育的结果,它是当时历史背景下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与“增收”这一现实目标密不可分。
二、韩国新村运动典型案例剖析
韩国新村运动事业是由34000个村庄的具体案例汇集而成的。要想了解新村事业的实际运行体制机制,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现存文献资料中,让我们看一下具有典型意义的忠清南道唐津郡大湖芝面出捕里(村庄名)的新村指导者林光默(音译)的资料③。
在新村运动开始之前,出捕里村民先是依靠挖蛤蜊和牡蛎等维持生计,引入养殖技术后开始进行人工养殖。1972年村民们依靠背筐和手推车等工具成功进行了围垦造田。田地增多了,村民们的收入也大幅提高。林光默指导者因为成功带领村民围垦造田出了名,他的成功案例在全国广泛传播。在新村运动初期,如果被认定为“自立型”村庄,就可以优先获得政府的扶持项目。因此,为争当自立型村庄,全国竞争激烈。1972年新村事业进行综合评价,由于林光默指导者带领村民先后成功开展了蛤蜊养殖、牡蛎养殖、围垦造田等创新性项目,创造出新的收入来源,出捕里被认定为自立型村庄,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林光默指导者资料集中“韩牛养殖管理现状(1973)”部分,是关于作为对自立型村庄的奖励,政府给予韩牛养殖扶持项目的资料,包括就韩牛养殖项目召开村庄大会的会议记录、村庄基金委员会会议记录、新村收入核心事业(韩牛养殖)资金管理内容、项目规划书、收入核心事业管理规章草案、韩牛村标识卡等内容。扶持项目的核心内容为:选出村里10户低收入农户,给予贷款优惠,让他们参与韩牛养殖,提高其收入。遵循自助原则,村里对贫困户进行了自立教育,通过财政补贴和养牛项目提高其自助能力,确定具体的自立方式,使他们真正掌握自助自立的新村精神。
林光默指导者资料集中“1974年第1次总统拨款事业”部分,详细记录了总统拨款④是如何在村中有效使用的。出捕里的“总统拨款事业”是以总统拨款120万韩元、村民劳动力、村民土地捐赠等为基础开展的“河道治理”项目。“1974年第1次总统拨款事业”资料,内容包括临时保管金账户、村庄概况与村庄财产目录、事业规划书、现金出纳簿、资产收发簿、报账单、估价单、工钱支出簿、河道治理设计图等。出捕里的总统拨款事业即河道治理项目于1974年末至1975年初完成,之后开展了总统拨款复次项目。总统拨款复次项目以嘉奖新村事业中的优秀村庄为目的,但作为扶持条件,政府要求将拨款中劳务费部分的一半作为公共基金投入新的村民增收事业,即复次项目中。因此,出捕里从村民劳务费部分提取了公共基金,1975年5月以复次项目的方式投入牡蛎养殖场扩建项目,这是出捕里继围垦项目之后的第二个村民增收项目。复次项目的经费来源如下:村里将总统拨款120万韩元中的20%即24万韩元作为复次项目基金(占劳务费用的25%),村民们自己集资20万韩元。但经费执行情况显示:复次基金为26.22万韩元,有少许增加;村民自己负担41.7万韩元,大幅增加。复次基金的增加部分为总统拨款产生的利息2.2245万韩元,村民自己负担部分的增加金额(21.7万韩元)为8个月工期内所有劳务参与者417人次的劳务费用。
通过扣除参与村民劳务费产生的复次项目基金,其性质是为了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强制储蓄⑤。而通过强制储蓄形成的村庄基金,只能用于村民增收事业。作为再投资事业的复次项目,具体方案需要通过村庄大会决定。根据会议记录,1974年10月24日出捕里召开的村庄大会上,共有82人(户)参加,占全部93户村民的88%。大会决定了复次基金的具体事项,村民们同意扣除参与总统拨款事业村民劳务费的25%作为复次项目基金。作为新村运动的成功示范村,出捕里在全国有一定名气,村里只同意拿出劳务费的25%,低于政府提倡的50%的比例,虽然出乎意料,但同时说明,村民们并不是完全依照政府的指导方案进行操作,而是民主地通过村庄大会表决的形式进行合适的调整,能动性地规划和运营本村事务。
总结一下出捕里的新村事业开展过程:1972年新村事业(围垦造田)成功—被评为自立型村庄—得到政府扶持项目(韩牛养殖)—获得总统拨款(河道治理)—推进复次项目(牡蛎养殖),呈现出一种良性循环。这种良性循环型发展路径,是新村运动得以持续进行的机制动力,也是韩国农村发展模式的成功动学,高建⑥称之为“新村循环”。
三、韩国新村运动带动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
在新村运动初期,韩国政府主要采取的是提供钢筋、水泥等建筑物资,由村民来规划和施工建设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部分村庄在没有政府财政支持的情况下,通过共同努力创造出新的收入来源。新村运动初期,被认定为自立型村庄的大多是这种创新型案例。不是被动地等待政府施惠,在政府伸出扶持的橄榄枝时,充分发扬自助精神的农民们,抓住机会主动改变贫穷落后的命运。
韩国新村运动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居住和生态环境等得到了改善,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如图1所示,1974—1978年期间,农户年均收入超过城市劳动者家庭年均收入。1979年,农户年均收入达到223万韩元,与1969年的22万韩元相比增长了10倍多。农民看到了农村的发展空间,部分外流人口又回流到农村。1975—1977年期间,韩国城乡人口比重出现了较大的变动,农村人口比重由40.8%上升到48.8%⑦。可以说,韩国新村运动的开展,短期内减缓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步伐,为当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保留了一定的劳动力。
图1 韩国新村运动与农户增收⑧
注:乡城收入比=(农户年均收入/城市劳动者家庭年均收入)×100%
农村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更多地体现在它改变了农村地区传统而单一的社会经济结构,鼓励和支持农民的市场化转型和创新,为“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注入了机制动力。而乡村振兴正需要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
(一)村庄承包经营管理
最初,韩国政府拨付基建物资,动员村民自发参与乡村建设,但建设成效很难掌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一度委托企业承包经营管理。新村运动进行一段时间之后,政府致力于村民增收,对村庄的经营能力重新进行评估,决定与村庄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项目收益直接返还给村民[7]45—46。过去,与政府进行项目签约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现在承包者是村庄。政府是甲方,村庄是乙方。村庄开发委员会或是“村庄代表”代表村庄与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协定。签约者需要具备经营能力,包括动员村民的能力、会计能力、事业规划与运营能力等。这与村庄指导者在新村研修院中接受的CEO教育是一致的,凸显了新村事业的经营性质。由于政府委托项目带来的利益直接惠及村民,提高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这种村庄承包模式在新村运动中广泛推行。政府利用财政资金为村民提供收益,被称之为“福利财政”⑨。而且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村民作为项目主体全程参与,比生产性福利的效果更为积极有效。
(二)复次项目带来乘数效应
复次项目作为农民增收事业的核心部分,1974—1976年期间在韩国农村全面推行。复次项目是“300万韩元以下的、以村庄为单位的小规模工程,由村民承包建设,劳务预算一半支付给村民,一半留作村庄基金,循环投资到村庄的增收项目中,最终达到村民收入和村庄基金同时增长的经营方式”[7]42。村庄作为一个“企业”直接从政府手中承接项目,是复次收入事业的基本特征。复次项目增收方式不是模仿外国的先行经验,也不是学术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新村运动在精神、物质两方面的重大创新过程中,以行政经验为基础开发的财政运营方式,反映实际需求的经营管理方式和财政扶持方式[7]41—43。村民们通过村庄大会商定村里的集体增收项目后,将累积的村庄基金投入复次项目,循环产生第2次、第3次以及更多次的村民投资,最终村庄基金可以超过政府投入的扶持资金[7]46。
假定政府的财政投资为1亿韩元,其中劳务费与耗材费的预算比例为6:4。那么要从1亿韩元中拿出劳务费6000万韩元的一半即3000万韩元支付给村民,由他们自行支配,再拿出3000万韩元作为村庄的公共基金,放在村庄金库或是农协。假定将3000万韩元的公共基金投资到首次复次项目栗子树苗培育项目中。栗子树苗长大后,假定销售收入为6024万韩元(当时的市价),扣除投资额3000万韩元,剩下的3024万韩元拿出一半分给项目参与者,另一半1512万韩元充入村庄公共基金。目前,作为首次复次项目的结果,现在有3000万韩元加上1512万韩元即4512万韩元的村庄公共基金。村里再将这4512万韩元投入到第2次复次收入项目中,可以是育苗或养殖等项目。虽然政府只是投资了1亿韩元,但是目前农户有可支配劳务收入4512万韩元,村庄有公共基金4512万韩元。随着复次收入项目的循环发展,政府的投资出现乘数效应,带动农户收入不断提高。
(三)发展主义理念激发民众创新
新村运动过程中,涌现出众多打破传统惯行、追求新技术、探索新路径的民众创新。这种创新源自农民对农业和农村发展前景的期待和创新性构想。“不是单纯为了吃饱饭而干农活,是为了挣钱从事农业活动,只有实现这种思想转变,才会由干农活变为农业经营。如果从事农业经营,就可以赚钱,改善生活。因此,我提出要进行农业经营”[8]。这段话出自被称作“新村运动神话”的河思勇(音译)指导者之口。他未曾接受过现代化教育,但对农业和农村应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有着明确的判断——“实现从吃饱饭的干农活到能赚钱的农业经营的转变”。田昌圭(音译)指导者是一位敢想敢做的创新人物。他打算在村里引入奶牛养殖项目。但当时韩国农林部有规定,只有按照每5公顷草场上放牧2头奶牛的标准,才能得到政府的扶持。由于田昌圭所在村庄地处山岭,不符合要求,得不到扶持资金。田昌圭向郡政府和道政府官员论证了项目的可行性,最终争取到项目扶持。金月连(音译)指导者是一位极具前瞻性眼光的创新者。他在青瓦台月度经济工作会议上汇报完村里新村事业的成功经验后,政府要奖励给村里一辆卡车,但金月连要求政府资助建设大棚。之后,金月连在村内引进了辣椒苗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了1500坪的辣椒苗农场,开创了使用大棚栽培辣椒苗的先河。村民通过销售辣椒苗,收入大幅提高。
这些创新型案例都不是传统的为吃饱饭干农活,而是为了改善生活的农业经营。20世纪70年代成功引领新村运动的村庄指导者,其共同点就是具有商品经济意识,注重农业效益,敢于创新。当然,并不是每次创新都能取得成功。例如,田昌圭指导者带领村民截流引水,期间暴雨来袭,截流坝崩溃,引起村民的不满。村里申请了灾后复建支援,才勉强渡过难关。但哪怕是小的增收项目,只要成功了,就对提高村民收入有帮助。村民们共建共享,可以增进集体效能,并以此为基础挑战下一阶段的增收项目。
四、韩国新村运动的启示及借鉴
新时代城镇化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经济实力,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新村运动,实现了“三农”的转型发展,为缩小城乡差距和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村运动的成功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政策背景,其经验不可复制。但我们可以从“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等共性部分获得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一)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和完善支农政策体系
政府政策发挥主导性作用。韩国新村运动中,政府是启动者、组织者,设置专属部门,将新村运动的开展成效列为地方政府工作的评价指标。新村运动期间,增加农民收入成为韩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一方面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采取双重粮价制、农协转卖农产品等措施对农民进行直接帮扶。除了资金,乡村还缺人才和技术,新村研修院组织全国的村庄指导者进行实务培训,农村振兴厅、农协等机构进行农业科技推广,对村民进行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在政府主导下,全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和非农产业协同发展,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来源。
(二)建立激励机制,消除“等靠要”消极心态
政府认可村庄作为公共建设项目的承包主体,指导村庄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营管理。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经营风险,对村庄运营进行周密的技术指导和严格的监督管理。既强调村庄内部的合作和共同体精神,又尊重市场理性,建立激励机制,激活竞争意识,这是韩国新村运动的指导理念和根本特征。它唤醒了农民的改革意识,培养了他们主动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的能力,不使村庄和村民等待扶持成为惯性。新村运动期间,村庄之间通过竞争性发展争取政府的梯度型扶持,使得支农政策带来最大效应,项目扶持资金发挥了乘数效应。
(三)村民发挥主体作用,注重协同创新
致力于脱贫增收的乡村振兴事业,政府的扶持不可或缺,但归根结底,需要因村制宜,通过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来补齐农业农村的发展短板。仅靠外部“输血”,村庄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村民的真正富裕无法得到保障。新村运动的案例表明,村民积极、独立的自助精神和发展意识,才是推动乡村发展的原生动力。新村运动期间,韩国所有村庄组建了由村长、本村精英农民等构成的村庄开发委员会,组织村民共同商讨和规划村庄发展事业。政府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不包办,不强制执行,鼓励基层实践创造。村民们立足村庄实际提出设想,召开村庄大会进行集体决策,民主、自主决定村庄公共事务。
(四)村庄带头人的培育和作用发挥
新村运动从一开始就认识到本土化领袖人物的重要性,这是非常重要的战略方向。新村运动过程中,韩国政府在每个村庄设置村庄指导者两名,并组织他们到新村研修院进行集中培训,开展一线案例教学和思想启蒙。村庄指导者回村后将新思想和新技术传播给村民,发挥了类似传道士的作用。为了实现乡村发展目标,村庄指导者最大程度地动员村庄各种可利用资源,协调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带领大家协同合作共建共享。作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先行者,优秀村庄指导者可以到青瓦台月度经济工作会议上介绍村庄的成功案例,这更加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新村事业的决心,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注释:
①本文部分内容曾以“新村运动的良性循环与扩大再生产”的标题发表在韩国《朴正熙总统纪念事业会会报》2013年第34期21~49页。译者以此为基础作了删减和改动。
②1972年1月,新村研修院“勤劳农民研修班”开班,意味着新村指导者研修教育的开始。“勤劳农民研修班”共有3期,于1972年3月结束,之后更名为“新村指导者班”,并于1972年7月重新开班。其间,妇女指导者班在1972年6月开班。1972—1981年,男性指导者班共有115期,妇女指导者班共有100期。每期培训时长为两周,主要包括以下课程:新村精神启蒙(32小时),自律型乡村秩序(2小时),技术指导(6小时),专业知识(74小时),锻炼、活动、评价等其他课程(20小时)。其中,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增收事业(8小时),协同合作(5小时),成功案例(15小时)等。参见新村指导者研修院,《新村指导者研修院10年史》,1982年,第137,153~155页。
③本部分内容均摘引自《林光默指导者》,《忠清南道唐津郡出捕里新村事业资料集》,新村指导者研修院编(馆藏资料)。
④当时的维新体制下,总统的地位至高无上,将政府拨款称为“总统拨款”,既增强受表彰村庄的自豪感,也防止地方政府对这笔资金的挪用。
⑤建立复次项目基金时,根据村民的贡献程度(出资金额),复次收入的收益分配不同。
⑥参见高建,《韩国的新村运动:成功因素与复制可能性》,《新村运动中央会、新村运动,过去40年,未来40年》,新村运动40周年国际学术会议,2010—9—30。
⑦数据来源:韩国国家统计网,http://kosis.kr/(2015年7月查阅)。
⑧参见Sang In Jun,《新村运动印象与再考》,《新村运动中央会,新村运动:过去40年,未来40年》,新村运动40周年国际学术会议,2010—9—30。
⑨本部分内容均摘引自《林光默指导者》,《忠清南道唐津郡出捕里新村事业资料集》,新村指导者研修院编(馆藏资料)。
参考文献:
[1]Johnson C.MITI and the Japanese Miracles[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
[2]Amsden A.Asia's Next Giant:South Korea and Late Industrializati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3]Evans P.Embedded Autonomy[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4]朴镇焕.新村教育的回顾与展望:新村教育的决定因素[J].新村教育研究论文集(新村指导者研究院),1982.
[5]Foster G M.Peasant Society and the Image of Limited Good[J].American Anthropologist,1967:300—324.
[6]Acheson J M.Limited Good or Limited Goods?Response to Economic Opportunity in a Tarascan Pueblo[J].American Anthropologist,1972:1152—1169.
[7]金宗浩.福利财政与复次收入事业:复次收入事业的原理与运营机制[J].地方行政,1973(22):45—46.
[8]河思勇.现代化战略与新村运动[M].国史编纂委员会口述资料,200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