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的首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发布。虽然20多位学者所论重点各不同,但是他们都承认一点:中国已经迈进公民社会。“如果说在2008年以前我们对此还抱有模糊看法的话,那么,在汶川大地震中,中国人的总体表现已彰显了这一品质。”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高丙中教授说(1月19日《中国青年报》)。
诚如所言,刚刚过去的2008年可谓中国公民社会“元年”,从南方雪灾到“5·12”大地震再到北京奥运会,悲痛与激情的涌动中,泪水与欢笑的交辉下,连续的震撼性事件让全世界见证了中国“公民”二字的分量。在现代政治理论上,志愿精神是建构公民社会不可或缺的文明因子,单以此衡量,大地震中志愿者达106万,60%为个人身份前往,短短一个月之内,近乎500亿元的慈善捐赠总额,直逼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场灾难和随后的奥运盛会,集中释放出数十年来在中国沉默发酵的志愿者文化,难怪外媒惊叹中国一夜之间步入了公民社会。其实,作为改革开放的而立之年,2008年只是中国迈向公民社会的一个集中缩影。回望过去,新中国的成立让我们走出“臣民社会”的囹圄,而改革开放和法治发展让我们迈上“公民社会”之旅。
经过文化上、知识上的解构及政治社会运动的冲击,人逐渐从国家的结构中剥离出来,成为原子式的个体,以解放人、尊重人、关怀人为理念的公民社会建设,就如涓涓细流奔涌在华夏大地:“鸡窝头”和“喇叭裤”记录着开放之初最时髦的元素,“轧马路”的年轻人感受着从未有过的新鲜和悸动,一个戴墨镜的打假者书写出消费维权的“神话”,一名普通的打工青年将收容遣送制度送进坟墓,一个自费登广告参政的深圳市民播撒出公民意识的觉醒,还有重庆那座“二层小楼”将私权永远矗立在国人心间……
西方的政治治理表明,在国家和公民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中间地带,二者距离过近,国家会侵入公民生活,限制公民权利;距离过远,公民就会对国家无能为力,失去参与政治生活的兴趣。作为有组织的利益表达联盟,民间组织恰是填充这一空缺地带的最佳主体,也是衡量公民社会的重要标准,其作用就在于“建立政府与公民的中间层,帮助公民传达意见,协助政府达成目标”。实践证明,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的民间NGO日益崛起,截至2008年6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已经超过38.6万个,已经成为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在许多领域发挥出比政府更为有效的自治性管理功能。
不仅如此,从古典意义上参与城邦公共生活,到现代意义上积极争取自由权利,再到当代意义上积极参与自我治理,公民的概念都以其公共责任的担当为前提。而选择法定范围内的“上书”,成为中国公民担当公共责任的一种流行方式。以孙志刚事件中公民上书为肇端,近年来公民向有关机关提交呼吁书、立法建议书、违宪审查建议书等上书行为就层出不穷,仅公开报道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就达15件之多,内容涉及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强制婚检、公路收费、养路费征收、对造假者惩罚性赔偿、航空旅客伤亡赔偿标准、业主自治、保护虚拟财产、消除歧视就业、涉黄示众等诸多方面,俨然成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多少年来,在经济发展的旅途上,无数仁人志士秉承理性不被时局所冲动,坚守着知识分子的良知,对制度建设或鼓或呼。他们昔日的呼喊与抗争,早已结下累累硕果,为中国的崛起———更确切地说是为公民社会的崛起,提供了文化上的指引,让国人从“群”的概念出发到“人”的概念出发,培养个体价值、人本精神,建立公民社会的自由秩序。
处于深刻转型之中的中国,尤其需要“平和宽容、理性坚持”的公民精神来砥柱中流。启蒙媒体“重新打量每一个生命”,行动公民实践宪法、伸张“人”权,公民社会尊重公民的各种选择,鼓励社团组织的多样性,倡导团结与合作精神,培育着宽容和妥协的意识。在这个社会里,王海们不再被称为“刁民”,佘祥林们不再感到无助,肖志军们不再受到偏激的指责,公民学会了在散步中决定自己的事务;在这个社会里,思想任凭驰骋而无疆,表达犹如呼吸一般重要而畅快,民意成为政府无法僭越的“上帝”,周正龙们更是无所遁形;在这个社会里,每一份权利与责任都镶嵌入法治的版图,每一个人都自豪地递出一张“公民”的名片,那个被人类书写了几千年的“人”字将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