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基金会中心网”上线,但至今对基金会信息的收集工作仍进展缓慢。2011年初,民政部开始支持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建立一个基金会信息网。从民间到官方,外力的推动将促使中国基金会的信息披露模式发生怎样的改变?
自律难行
对于很多NGO来讲,三月份的“深交会(中国-深圳2011年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都更像是一场老朋友聚会。而作为承办单位的参会代表,基金会中心网首席运营官陶泽只在深圳呆了一天。他已经达到了此行的目的:“见了几个基金会理事级别的人,在现场演示了网站的功能。”
3月4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来到基金会中心网的展示区,陶泽特意选择了“对比分析”这一功能进行展示,在对比图上,深圳市青基会与广东省青基会的总资产、行政办公支出等信息均通过两条曲线表现,一目了然。
马宏又随机搜索了几家深圳市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发现有的没有理事会名单,便告诉随行人员:这些信息都应该补全,否则显得我们不够透明。
这让陶泽很兴奋。“以后再给深圳的基金会打电话时,就可以说你们马局长认可我们这个基金会信息披露平台,希望你们配合。”与各基金会理事们沟通的道理也一样,来自领导层面的认可无疑会使他的工作更为便捷。
在2月末召开的理事会上,陶泽刚刚向理事和出资方汇报了基金会中心网半年的工作成绩:与7月初网站刚上线时对比,数据库中有名录的基金会数量由1857家增加到2093家,其中:地址、电话、成立时间、电子邮件、网址等基本信息的完整度综合提升30%;财务信息也就是年度工作报告完整度提升70%,其中2009年度的年报信息最多,共采集到1329家,2005年最少,仅为291家;提供标准项目的基金会数量由24家上升到52家,项目数量上升至1162个。
这些物理性数字的背后,是陶泽和他的伙伴们与基金会或民管局4000次以上电话沟通、5000次以上邮件发放、4000封以上信件沟通的机械劳动。而对于出资方来讲,则是15名全职员工、2名长期志愿者、300万人民币的投入。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等国内的发起单位不同,盖茨基金会的5万美金和福特基金会的20万美金是在网站上线后,通过项目申请的方式进行的捐赠。
2010年7月8日,基金会中心网上线。300多位国内外嘉宾和几十家媒体到场,雷声很大。经历了一个礼拜的大肆宣传,作为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的徐永光告诉工作人员“网站传播的事暂时可以放一放”,他深知“信息量”是这个以“建立基金会行业信息披露平台”为使命的网站的生存之本:“如果信息太少了,怕别人感觉上当,那就麻烦了”。
收集工作繁琐又进展缓慢。2010年12月2日,由于“启动运行时间较短,采集信息的渠道和能力有限,所采集到和披露的基金会信息远远无法达到政府、公众和基金会行业走向透明的要求”,基金会中心网又组织了一次“点亮中国,传播大爱”的宣传活动。徐永光的期待是,通过这次活动“全国基金会积极响应,补足自2005年以来尚未公示的历年年度工作报告”。
事实证明,两次大规模宣传后结果只是差强人意。但陶泽表示,在理事会上,理事和捐方对于数据采集的情况非常满意。“理事对我们工作最满意的一点是通过点亮活动让对外披露信息的民管局由4家变成了11家,而新增的这7家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其中包括管理基金会最多的前3名:广东、浙江和江苏。”
对于一个尚处积累状态的项目来讲,其首要服务对象仍为捐方,它必须确保其资金的稳定性才能进行下一步计划。现实就是在基金会中心网还在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要求其体现服务性还为时尚早。
“我们现在没有关注后台点击量,还在做内功,在不断积累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陶泽很乐观,即使全国33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中还有大部分对基金会中心网并不买账,而民管局又正是他收集信息的主要来源。
进展之路
2010年12月2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中,针对慈善领域信息披露的现状建议:在政策环境上,应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慈善信息披露标准;在行业制度建设上,建立全国慈善信息报送制度,打造慈善行业的公共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在组织发展上,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能力的培训,建立慈善信息披露评估与奖励机制。
三点,无一不直指更高的权力机关。
2011年3月8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表示,民政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部条例中,《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进展最快,据业内人士透露,如无意外,新《条例》今年内即将颁布。
在民政部提交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饱受诟病的基金会信息公开又作出了进一步规定,除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之外,明确“社会公众”同样有此权利。
虽然送审稿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内容未定,但官方对于推进公益领域公开透明的态度已可见一斑。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当天的记者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已将“如何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列为主要工作计划,并透露民政部正在起草关于慈善捐赠透明的指引办法。
除了在立法或政策上进一步完善外,2011年民政部针对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另一实质性动作就是支持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建立一个基金会信息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介绍,该网站将于今年8月份正式上线,定位是基金会门户网站。“也就不光是基金会信息公开的东西,还包括公开募捐、交流学习、项目展示、研究和评估等等。”
在基金会行业的信息透明与《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相差甚远的现状下,不难理解民政部筹建该网站的意义:政策环境上的法律法规因其必须具备广泛应用性而永远无法尽善尽美,打造一个基金会领域的权威信息平台无疑是一个立竿见影的方法。
并且对比较早出现、性质类似的“基金会中心网”,该网站还具备许多便捷的条件:一方面,民间组织管理局作为基金会的“直接领导”掌握着全国基金会包括年报在内的几乎所有信息;另一方面,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无疑各基金会在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同等的情况下,该网站能提供有价值的回馈和帮助要比“基金会中心网”多得多。
但对此,陶泽似乎并不以为然:我们正好缺信息,如果他们能把信息都做好,我们就可以直接拿过来用了,我看到的不是竞争。“NGO的目的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为官方的某些动作来铺垫,最终达到这个领域问题的解决。”
官方行动
基金会行业尚在襁褓,民间自律举步维艰,这就是现状。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源可溯,我们不能因为现状的不堪就忽视那些推动力量的存在。毕竟对于一个行业来讲,30年的历史还很短暂。
1981年,中国首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直至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这是中国关于基金会最早的立法。根据《办法》规定,基金会被看做非银行金融机构,登记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各省分行审批。因为其公益性尚未明确,所以关于“透明度”的问题还无从谈起。
至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基金会管理权移交至民政部。新的基金会管理立法由此启动。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取代了之前的《办法》。《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属性,因此对基金会的信息公开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客观而言,《条例》的颁布促进了基金会的发展。有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基金会的数量为1200家,而至2010年底,基金会总数已经超过了2000家。六年来新增的基金会数量超过了此前二十余年的总量。
在大量新生基金会涌现的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民间组织的透明化问题,民政部于2006年1月12日发布了《基金会年度审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其中,要求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信息、公益资助项目信息等等。还规定基金会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应当于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作为中国民间组织接受监管和信息公开化的重要举措,民政部在2006年初的动作在当时引起了重大反响。很多基金会对于首次尝试“信息公开化”一度表示并不适应。为了刺激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民政部又作出了新的决定:“对在民政部登记的部分净资产较低的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2010年10月28日,第二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发布了《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其中对于非公募基金会领域的信息披露现状做了总结:9%的非公募基金会对运营行为及其核心信息进行了完整披露,5%的非公募基金会不进行信息披露,86%的非公募基金会只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事实证明,较之2006年“一些基金会不知道自己通过了年检,更不知道年检结果公布30日内要发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状况,“绝大多数基金会已经能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现状已经有了很大改善。
令人欣喜的是,在等待政策环境完善的过程中,部分先进的民间力量也做出了大量尝试。从1990年第一次中国民间基金会会议在河北召开算起,民间行业自律的联合行动已经摸索了20年。建立在“公民捐款行为日趋成熟、慈善捐赠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背景下,各基金会也开始有意识地将“透明”放在项目设计中。
5.12地震后,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爱心包裹”项目利用邮政系统的3.6万个网点,将“5.12地震”中51个灾县区需要救助的孩子名单录入邮政系统,以便每位捐款人可以在邮局指定受捐者。这种点对点的尝试,几乎做到了信息的完全公开透明。而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的“裸报”,曹德旺2亿元善款捐赠的苛刻条件也都因为“透明”二字被广为关注。
2010年7月份上线的“基金会中心网”更是对基金会信息披露进行了一次大规模呼吁。35家国内知名基金会的联合发起,足以证明对于民间机构而言,他们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只为达成“行业自律”的美好愿望。
但另一方面,在全国基金会刚刚超过2000家的当下,达成徐永光先生“不允许那些不作为的基金会继续混日子”的想象,是否为时尚早仍需探讨。
信息披露具有三层次 完全透明难在成本和技术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
钱用到哪里,这是公众最想了解的。信息透明包括强制性的,也包括自愿的。现在比较明确的政府有要求的,就是每年的财务审计结果要披露。民政部门设计了一个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数据你都要填好、要披露。这个都会查得到。
给政府递交的年度报告有几十页,到2010年年底一千多家基金会的这些信息都可以查到。后面的信息就可以自愿披露,比如说项目信息,再接着捐款信息。再往高走的,就是工资,有一些披露并不是强制性的,就靠这个机构自觉,这个机构它越希望通过透明度来获取公众的支持,它就会尽可能地做到透明。很多优秀的机构都是有这样的追求。但是有一些机构真披露不出来,或者就不愿意披露。
关于管理的技术问题,公益机构跟捐款人要有一个约定,这个约定清楚了,比如说只披露十块钱以上的使用方向,十块钱以下的就一起用了。有了约定,那就好办。如果没有约定,捐赠人会说我一块钱、一毛钱你也要给我披露。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 邓国胜:
信息的公布程度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募款机构告诉公众,谁捐了款,你接受了谁的捐款,这是第一个层面的信息披露。从我们来看现在绝大部分机构这一点还是能够做到的,而且能够披露得非常的详细。哪怕捐了一百块钱,都会在它的网上公布出来,谁捐了多少钱。这个层面越来越多的机构可以做得到。第二个层面,告诉公众他所捐的款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从这个角度来看,绝大部分做不到,他没有交代。更高的层面是,我不但要告诉公众我这个捐款用到哪里去了,而且还要告诉公众用得效果怎么样,社会影响怎么样,这个交代就更少。能做到这个层面信息披露的很少很少。
在国外,信息披露只是第一个层面,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是。另外,它需要有一些专业的分析,因为基本信息的披露有时候公众也很难看得懂,公众也很难甄别哪一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就需要专业的机构对信息进行专业的分析,在专业分析的基础之上,通过专业的分析报告来进行对专业的引导。有时候捐赠者要想了解过细的信息,需要付成本,要给捐助的公益机构付费查询。
■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文奎:
信息披露,一个是愿不愿意披露。另外一个是能力和技术的问题。每一笔捐款用到什么项目上,我们希望做到实时的公布,但是现在还做不到,这需要一个信息系统。我们几十万的数据,一次救灾几十万的捐赠人,比如说捐一个小学,我们将需求变成信息,再公布,公布之后有的会根据情况变化。我们目前想做,但是还做不到,这个需要技术支持。
信息披露的价值有两个,第一,就是监督,你披露出来看有没有不合法、不规范的。你敢披露了,拿出来以后就很容易发现。第二个层次,我觉得就是比较,给公众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拿出来都是合法的,都做得很规范,这时候就比效率。你花的成本最少,干的事情最多,我们认为这是第二个层面。这两个功能是社会功能。
■清华在读博士后郭宇宽:
透明度到什么程度,有没有一个标准,我提供一个尺度。第一,我认为它和公众利益的相关度有关系。按理来说应该是和公众利益相关的,对它的披露要求越高。这就像为什么说上市公司对你的信息披露要求特别高。另外,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什么样是权利呢?比如说对于福利基金会来说,你掌握公募权,你就有这个权利。南都基金会是私募的,相比于私募来说,对公募的要求应该更高一点。对它有一个义务的要求,并一项一项落实,这对社会而言会是一个进步。
(据2010年7月一次网络访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