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4月25日环保部下达责令停运的通知已逾5个月,胶济铁路客运专线仍在“违法运行。”
早报记者日前了解到,有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停运决定的书面建议已在8月份呈递到环保部副部长的办公桌上,但迄今为止,尚未获得批复。
而深受噪音污染之害、四年来上访无数次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多个小区的居民,普遍担心这一铁路违法行为将“不了了之”,不得不考虑与铁路公司委托的当地政府签署补偿协议,协议的最高标准仅为3万元一户。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发自山东济南
环保部的“三道通牒”
“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作为典型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
今年4月25日,环保部向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督促履行通知书》,责令胶济铁路公司在5月31日前,停止使用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理由是,该工程未经环评验收即投入运行。这被认为是“首条高铁环保违法”。
不过,铁路部门成竹在胸。
“这么重要的一条交通大动脉,是说停就能停掉的吗?”济南铁路局宣传部门负责人王亚非对于记者的提问,有些不屑一顾。他暗示,除非铁道部要求,胶济客运专线不会停运。
事实果如其所料,如今,近4个月过去,这份措辞罕见严厉的环保通知早成一纸空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建议也已被束之高阁。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是我国建设的第一条高速客运专线。2005年4月,铁道部与山东省政府签署协议,决定省部共同筹资,在2008年奥帆赛开幕之前建成青岛至济南客运专线。
2009年8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调查发现,胶济铁路客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环保要求,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有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同年9月,环保部发出通知,认为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未经验收就违法运行,拟作出处罚决定。
不料,通知下发的第二天,该工程通过铁道部初步验收,并在同年10月13日投入试运行。
2010年11月,环保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为胶济铁路客运专线试运行已满一年,应被认定为正式运行,但依然未申请环保部门验收,考虑到该客运专线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决定将“责令停止使用”缓期至2011年3月31日执行。
到今年4月,客运专线仍然运行。“经综合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和该工程对铁路运输的重要性”,此前已发出两份通知的环保部,在4月25日又下发“最后通牒”,要求胶济客运专线于今年5月31日前停运。
淄博居民的四年上访
“一天到晚都是噪声,根本无法睡觉,房子也震裂了,家家户户都不敢开窗。”
和全国的铁路职工一样,刑力居住的淄博市张店区一铁路小区紧挨着铁轨。如今,他“恨透了”从家门口呼啸而过的火车,“做梦都想搬到离铁道更远的地方去。”
刑力告诉早报记者,在环保部门与铁道部门相互博弈的背后,是胶济铁路沿线居民四年来的无数次上访。
早报记者从淄博市多个社区的居民手里拿到的数十份上访材料显示,早在2007年该工程施工期间,淄博市张店区的部分群众,或以家庭或以居民楼或以小区为单位,就征地拆迁和生活环境受到的影响,不断向当地政府、济南铁路局、胶济铁路客运公司及淄博市、山东省环保部门投诉。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审[2006]99号文件《关于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一条第四款,“30米以内的声敏感目标(包括住宅、学校、医院等)应结合工程征地和城市规划建设迁出”的原则,一些认为自己的家与铁道间的实际距离仅10至30米的居民,纷纷要求将自己的房子纳入拆迁安置范围,并要求赔偿。
通济花园的多位业主透露,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出示的环境影响报告,通济花园6号楼、11号楼都属于胶济铁路客运专线环保拆迁范围,但至今未被列入拆迁计划。
据通济花园业主杨斌回忆,2009年,淄博山王庄的几十户居民“卷着铺盖”,拖家带口集体到胶济铁路客运公司所在地“过春节”,迫使胶济铁路客运公司答应了他们拆迁补偿的要求。
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姚晓钟也向记者证实,该办事处辖区内多栋居民楼一开始被划进拆迁范围,但铁路部门“出尔反尔”,引起群众不满。最终,部分群众前往北京,叩开了环保部的大门。
随后,环保部信访办公室于2009年向山东省环保厅发出了《关于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信访问题的函》,称接到群众反映后,环保部环评司与铁道部有关部门初步沟通,“因具体情况不详,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环保部环评司建议,由山东省环保厅组织有关单位对投诉人住宅与铁路段的实际距离、该路段征地范围、敏感点所在地在城市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及改造搬迁计划、敏感点环境噪声和振动等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并将详细情况上报,由环保部再与铁道部协商。
环评司特别要求,监测噪声、振动时,“要依据有关规范,对敏感点各边界、各楼层室内外分别监测,对无火车经过、有火车经过、白天、夜间分别监测。”
之后,在华东督察中心两次派人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环保部最终发出了叫停胶济客运专线的通知。
无独有偶,津秦高铁的改线行为,最初也是因沿线居民的举报引起环保部注意的。
据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立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得知铁路将经过的消息后,沿线部分居民为能得到征地和拆迁补偿款,在土地上建房、种树和挖井。线路变更后,原来的部分土地不再征用,快到手的补偿随之消失,引发部分居民不满,他们直接告到环保部,最终导致该项目被叫停。
胶济公司的“三宗罪”
通济花园的业主们对早报记者表示,铁路公司“至少有三项违法事实”。除未经环保验收外,还包括“开工时未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拒不执行30米范围内敏感建筑物拆迁规定”。
早报记者获得的胶济铁路客运公司2007年8月15日出具的书面材料明确写道: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向各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然而,2009年5月12日,淄博市规划局在给来访居民的书面答复中却表示,“经调查,我局未核发‘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是明目张胆地欺骗群众,也是明显的违法开工。”通济花园业主杨斌气愤地说。
另外,对于环保部有关“30米以内的声敏感目标应结合工程征地和城市规划建设迁出”的规定,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于敬文曾这样解释:
“高速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以外30米,是工程拆迁范围,即相关建筑物必须拆走。30米到200米范围内,噪声影响会比较大,可以采用置换的方法,比如说原有的住宅可以置换成商店。”对于是否强制置换,则要看环评报告给出的结果。
不断接到“30米范围内”居民投诉的山东省环保厅,也在2009年4月9日发函济南铁路局,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尽快协调解决铁路边界以内居民区的迁建问题。”
但显然,铁路部门并不认同这一说法。胶济铁路客运公司2010年11月2日在对淄博市塑料五厂等上访居民的书面答复中,直接称,“鉴于上访群众所居敏感建筑物目前尚不具备迁出条件”,将采取“合理、严格、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代替。
政府代签的补偿协议
据上访居民介绍,所谓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是指在铁路边界30米以内的居民楼加盖隔音窗,这是胶济铁路客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的压力后作出的承诺。
这一承诺至今也未兑现,而且,按照居民的说法,这一承诺已经不需要再兑现。
因为,在收到环保部的“最后通牒”之后,胶济铁路客运公司一方面派领导前往北京“活动”,另一方面,加紧“委托”各基层行政单位与上访居民代签补偿协议。
协议规定,在铁路边界30米以内,按照居民所在房屋与铁路边界的距离远近,每户可获得2万至3万元的“工程治理费用”,居民“不得再提出安装隔音窗等其他治理要求”,且居民“签订该协议,视为同意就胶济铁路生活环境问题的最终完全解决”。
调查中,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大多数居民已签署协议。对于少数未签署协议的居民,当地政府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措施。
如,通济花园小区所在的和平街道办事处,于今年4月成立了胶济客运专线治理工作组,并多次下发《通知》,称“此协议政策刚性强,协议内容不会改变,是办事处和居委会本着及时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上级反映协调争取的结果”。
此外,住在通济花园6号楼的部分公职人员还被单位“停职、停课”,一位中学女教师被停课一个多月后,被迫签下了3万元的补偿协议。
“胳膊拧不过大腿,环保部也顶不过铁路公司。”6月9日,通济花园业主杨斌在给环保部打完电话后对早报记者说。当天下午,杨斌当着记者的面致电环保部,询问胶济铁路客运专线的问题会如何处理。环保部处罚处一位赵姓负责人当即表示,“处罚已经下达,但是胶济铁路客运公司不执行,我们也没有办法。”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环保部已经安排督查人员到胶济铁路沿线作现场笔录,在7月底上报书面资料后,交由环保部副部长决定是否按照《督促履行通知书》的表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作为典型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
两个月后,早报记者就此再次致电环保部,处罚处工作人员称,该处已于今年8月向环保部主管副部长提出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书面请示,但迄今尚未得到批复。
事实上,此前,通济花园的居民已多次得到类似的答复,他们怀疑,过分“软弱”的环保部,会令“铁老大”的违法行为最终不了了之。
“在高铁的建设过程中,环评越来越重要,环评不通过的项目是不应该上的。”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欧国立接受早报采访时坦陈,在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博弈无处不在,“未来应该提高环境保护的地位,提高环保部的话语权。”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