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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空气是噱头?

 

8月11日,“奥运万里行有我中国棒”车队到达南京,此次南京站的主题为“环保中国有我中国棒”,在现场中国首善陈光标不但举起锤子砸电动车,而且透露,自己于9月17日将设立流动专卖店售卖新鲜空气,每瓶售价4元至5元。(8月13日《北京晨报》)

 

支持  

利于推动环保

不得不说,陈光标宣称将售卖新鲜空气的做法充满了大胆的创意,先不管其市场前景如何,但是其对环保事业的推动作用,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向天天都活在空气里的人出售空气,这个想法绝对称得上是创意十足。从市场前景来看,陈光标的做法,也许并非全是异想天开。我们都知道,虽然人人都生活在空气中,但我们呼吸的空气质量,却有着极大的不同。尤其是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来说,空气质量难如人意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糟糕的空气不但不利于人体健康,而且会诱发各种疾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向往新鲜、洁净、“绿色无公害”的空气,而陈光标贩卖新鲜空气的打算,无疑正好契合了现代人对新鲜空气的心理需求。从这个角度说,这个创意尽管前卫而大胆,但未必不会有现实的市场需求,未必不是一个充满了无限“钱景”的商机。

偶尔呼吸一罐两罐新鲜空气,当然不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多么实质性的影响,更何况绝大多数人也未必愿意花四五块钱去买一罐空气。但是陈光标空气的行为,更像是一种行为艺术,其目的就是提醒人们关注空气质量,关注生活环境,关注环保事业。当人们偶尔呼吸到一罐“绿色无公害”空气,感觉心清气爽之际,转眼又不得不忍受周围污浊的空气,则势必会激发人们对新鲜空气的向往,激发人们对自身优质生活环境的向往。唯有如此,才能唤醒人们内心的环保意识,进而在工作、生活中坚持环保理念,环保行动。

苑广阔

观察   

内容大于形式

除去形式上的夸张,陈光标式的作秀,作了永远比没有作强。毕竟,在当下社会环境之下做慈善,需要很大的勇气,陈光标此次“卖空气”之举,有非常现实的社会意义。无论他的新鲜空气销路如何,他正在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新鲜空气正在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我们还可以将之看成为一次“行为艺术”,因此,陈光标“卖空气”的内容是大于形式的。它警示着整个社会,包括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保护一下新鲜空气了。

“卖新鲜空气”需要在自由的商业环境之下运作。当下而言,太阳能和风能正在“被国有”,这意味着,“喝西北风”、“晒晒太阳玩玩泥巴”都会有成本和代价。在新鲜空气未成为国有资源之前,卖新鲜空气的做法并没有违法之处。除了工商和质检部门需要检查新鲜空气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出售新鲜空气并没有值得质疑的地方。

就现实而言,呼吸新鲜空气也正在成为一种“奢侈的生活”。呼吸到新鲜空气不再是张开嘴巴大口吸这么简单了。距离惩治和防治空气污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鲜空气因为稀缺而具有商品价值这样的事实,还会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光标“卖空气”是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的体现,同时,陈光标也用这种作秀哪怕是言辞上的作秀告诉世人,既包括环保部门也包括污染企业,还包括每一个车主,如果空气污染仍然继续,如果GDP意义仍然大于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则空气就会成为一种商品。甚至有可能还会成为一种奢侈商品。

王传涛

评判

侵蚀公共物品属性

光标这样的行为之所以被民众认为是荒诞离奇,关键就在于,这种把公共物品私有化的行为本身背离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宗旨。尽管公共物品的生产和维护同样需要成本,这种成本具有外部性,商家本身并不能借此获利,甚至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况且,那种动辄5元一罐的空气,如果在被还没有证明其质量纯度是否合格之前,就敢漫天要价,不仅有违商品的定价机制,而且也有借机敛财的“搭便车”之嫌。

基于对公共物品属性的认知偏差,早已点染着含混不清的与民争利行为。然而,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异化固然是导致公共物品私有交易的重要因素;但相关部门对于公共物品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亦是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我们该怎样应对这种贩卖空气的行为?虽然目前无法给出回答,但可以肯定的是,破除这场精心策划的商业炒作,显然还需要依靠政府的职能。商业炒作,从来都不乏社会因素的诱因。事实上,若不是此次商家抓住了民众对于空气质量的担忧心理,单凭陈光标一人的独台唱戏、砸车炒作,还并不能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仅仅把陈光标的个人行为当成是“售卖空气”的推手,还远远未能看到事物的本质。

我们应该看到,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正因如此,只有当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在公共领域和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加大提供公共物品的力度,使得环境因素有所改变,消除空气具有的排他性等商品属性,才能让那种售卖空气的荒诞行为渐次消除。

程思明

 

建议

行善要兼顾社会效益

 

有着“首善”之称的陈光标,行事仍然高调,依旧特立独行。此次引发争议的“卖空气”,背后的“利”显而易见,既能倡导环保意识和生态理念,所凸显的创意也值得借鉴。可凡事都是利弊共存,“卖空气”的“弊”暂且不论,想说的是,“首善”行事应力减负面效应。须知,号称“首善”,也就扮演了公众人物的社会角色,当有一定的担当。像陈光标之前的“钱墙”秀、砸奔驰砸电动车、送猪送羊发自行车等等,或有悖公序良俗,或举措欠妥,或对公众情感存有一定的欺骗性,纵然有行善之实,也如同记者以绿茶假装尿液的检测——用谎言揭开谎言,终究不妥。

再则,陈光标应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个慈善家,更是一名商人。每一次的“高调”慈善,引来如潮的好评不说,更利于自己搞投资、拉项目做生意,附带价值极高。倘若不顾及负面效应,无视社会效益,所行的慈善之“实”也将大大消解,一定程度上只是对公众的“利用”。且就实质而言,力减负面效应也是行事的可持续发展之道。置换于此次“卖空气”,由于属于新生产品,法律空白,暂未有质量技术的标准,甚至连审批许可、技术质量鉴定等都欠缺,置身于制度与监督之外,况且易拉罐的处理也是个棘手的问题。以此,陈光标不妨先进行局部地区的试点,何必动辄10万罐呢?

无意指摘陈光标行事的缺点。对于“卖空气”,个人以为最值得称道的一点是加重人们的生存危机感,促进环境的保护。只想申明,力减负面效应,才不愧为“首善”之名。

刘孙恒

三言两语

经济越发达,城市空气污染越严重。这种事实,既给陈光标“卖空气”创造了商机,也扇了城市管理者一巴掌。各级政府应摒弃片面的政绩观和粗放的发展观,不仅要推行PM2.5测量标准,破解发展与环保的深层矛盾,还要采取配套措施,真正让城市居民能够多呼吸到新鲜空气

——玫昆仑

光标的“卖空气”是一记警钟,在提醒着我们如果还不重视环境,“卖空气”就不是荒唐事,通过“卖空气”,让更多的人惊醒我们正在变坏的环境,能够警醒所有的人。这就是“卖空气”的最大价值。

——滨兵

“中国首善”陈光标总有一些不同凡响之举,他这种形式上的“高调”或者“作秀”,完全可以有,因为内容是在做善事、做好事。

——涂启智

“卖空气”如果能达到宣传节能减排的环保目的,这样的行为艺术,倒还有点公益宣传的味道,搞一搞也无妨。

——何勇海

一方面,我们对于污染痛心疾首,告诫自己环保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却又抱有侥幸,对地球自净能力盲目乐观。今天看来,卖空气似乎像“狼来了”一样荒唐可笑,但倘若继续对污染熟视无睹,明天的“狼”就很可能让我们猝不及防。也许,陈光标空气,正是在此意义上的警示通言。

——张枫逸

标哥的世界我们永远不懂。

——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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