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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要立法,社区姐妹有话说!

图:社区姐妹们正在讨论

 

       “下雨天,没事打老婆。”

       “打不死的媳妇儿。”

       “打老婆应该是自己人打自己人。”

       ……

 

       在云南,这些是常能听到的俗语。11月25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反对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后,法学家、社会性别研究者、妇女权益关注者等社会各界就开始讨论和发表意见。但与这部法律紧密相关的流动妇女和农村妇女怎么看?她们的声音鲜有被听见。

 

       12月3日,一个长期关注流动人口社区妇女儿童权益以及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社会组织——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召集了几位来自社区的妇女骨干,共同讨论了反家暴法草案并提出一些建议。她们希望能够通过讨论并提交意见,让立法者看到乡村家庭和进城打工家庭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女性和儿童面临的特殊困境和问题,以及她们的期望。

 

       在讨论中,有大姐提到,现在很多农村青年都会在法定年龄前早婚,还有一些打人的丈夫在离婚后还经常骚扰和威胁前妻。然而在意见稿中,对家暴的定义只限定在婚姻和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关系中,对男女朋友同居、恋爱、前配偶等关系中的暴力不算家庭暴力,大家一起看过后表示,提议将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扩展到非婚姻的伴侣关系中,包括同居、离婚等。

 

       农村妇女的处境更为艰难。虽然在遭受家暴后,她们可以找村委会、家人或者妇联,但通常都害怕被报复。外村嫁过来的妇女和在城中村居住的流动妇女就更加弱势——邻居不熟悉,老乡不敢管,居委会基本不管,除非遇到愿意处理的派出所民警,否则留给妇女的解决方法就只有逃跑。另外,由于传统观念和经济情况的限制,很多农村妇女认为,说出来就意味着离婚,或者只有情况极其恶劣后才上法院,因而很难走到提出诉讼这一步。

 

       在这种情况下,大姐们认为,派出所、妇联、民政、法院等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应该有明确职责,例如提供受理回执单等。她们还建议落实责任制,将家暴案件的结案和处理情况,纳入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中。

 

       大姐们特别提出,民政部门具有宣传、保护的责任。对于农村家庭或流动人口家庭的受暴妇女来说,她们经常面临无路可逃的困境。庇护所不够安全和保密,有大姐说,曾经看到附近的庇护所门口,就有人提着刀在等。另外,妇联设立的庇护所目前的时限很短,对于流动家庭的姐妹非常不利。因此,大姐们建议民政部门应该投资专项资金在尽可能所有地方都设立庇护所,不论是在城中村还是在农村。并且,庇护所位置应该是保密的,通过特殊渠道宣传这个设施,或者由派出所、妇联、村委会、街道等基层组织转介受害者。还有姐妹提出,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热线,告知受害者该去哪里求助,当地庇护所的具体地址等。

 

       诉讼费用是大姐们关心的问题之一。刑法规定,在审理案件期间,如果施暴者可以寻找到,则诉讼费用由施暴者全权承担。但很多存在家暴的农村或流动人口家庭本身就是贫困家庭,在经济上难以负担。因此,有大姐提出一系列建议:考虑把严重的家暴受害者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民政、妇联、残联等核实之后都要有救助;建立家暴受害人救助基金,由民政或妇联等专门管理,用于受害者的紧急医疗救助等;困难受害者应纳入低保或其他低收入保障中,例如廉租房、公租房等。

 

       孩子的安全是受暴妇女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很多存暴力家庭的孩子,常常面临被施暴者报复或跟踪的情况。而想要将其转走,不但程序复杂,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也存在人身危险。参与讨论的姐妹们提出,建议建立类似绿色通道式的转学制度、提供社工介入服务,并提供一定的儿童抚养费用救助等等。

 

       最后,最极端的情况下,一些农村和城中村的姐妹会因为长期忍受家暴、无法逃离,最终伤害甚至杀害施暴者。姐妹们表示,对于以暴制暴的情况,法律应该明确从轻处罚,并且应该及时引入相关专家为受暴妇女作证。

 

本文内容来自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女声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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