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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合一的条例,着实让我心悲凉

       有关部门早在2016年5月和8月,为配合《慈善法》的实施,分别发布了民非、基金会、社团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两年之后,这三大条例未果而终,取而代之横空出世的是三体合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其实对于三大条例会胎死腹中坊间一直都有一些传言,但仍然还是抱着一丝希望,总觉得不管怎么样,历史总是在前进的,“不至于倒退吧!”然而,现实总是无情的,残酷地、赤裸裸地、啪啪地打脸,还不让你躲闪。

       8月3日晚,很多人还没有从问题疫苗的阵痛绝望中挣扎出来,某部发布通知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果真如传言,真的就三体合一了!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之前三个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征求完意见,没有任何交待就不了了之啦?!三体合一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熟悉自媒体时代的人都清楚,选择在周五的晚上发布这个征求意见的通知,也是颇有一番意味的。而且,只给了28天的反馈时间;而且,近12000字的征求意见稿,官网直接提意见只允许2000字以内;而且的而且,据说某部是替另外的某部背锅,因为条例的起草本来就是另外的某部主导的。说好的开门立法呢?

       再来看看内容吧。

       在登记审批领域饱受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居然被进一步强化和明确!直接登记的范围反而被缩小!原来先行先试探索尝试的那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居然完全被无视和抛弃!

       除此之外,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设立其它门槛实际被严重抬高!基金会的最少注册资金居然一下就提到了800万元!在民政部登记设立社会服务机构需要1000万元,登记设立基金会则需要6000万元!这三个数字必须是“到账货币资金”,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意味着什么?其依据又是什么?

       “登记管理条例”居然还有“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管得好像有点宽?当然不仅如此,还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二)进入社会组织的住所、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好像公安机关进行搜查也不能直接就冲进来,还需要出示“搜查令”吧?这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权限也太大了吧!再说以登记管理机关目前的人力能承担得了这么多工作任务吗?

       如此看来,三体合一的条例是将门槛尽可能抬高,监管尽可能弄严,既不让你好生,也不让你赖活!

       可是,原来说好的鼓励发展呢?难道只是童话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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