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的监视权,其实应该是法律上父母关于子女的监护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带小孩的一方是有权利去另一方那里探视小孩的,这是法律给予的探视权。如果另一方以各种理由或者借口不让你探望小孩,你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侵犯你的探视权。
当你在法院以对方侵犯你的探视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受理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法院会派遣执行人员和你一起去另一方家里进行探视,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劝解对方不要阻碍你行使探视权。
如果对方接受调解,那么则皆大欢喜,如果拒绝调解,说理不通,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取消对方的监护权。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探视权的强制行使,是建立在子女的意愿之上的,(这对子女的年龄有要求,一般为满10周岁),子女如果不愿意见你,是不能强制的。探视权的的出现,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你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是可能被终止行使探视权的。
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子女的感受,探视一般是和对方监护人协商处理的。协商处理不成功,才会考虑到强制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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