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不给代通知金仲裁可以吗?很多公司辞退的朋友都有这种疑问,公司辞退了自己不是应该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吗,为什么没有支付给自己?公司这样做不违反法律规定吗?可以对此进行劳动仲裁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这样问题的答案。
辞退不给代通知金仲裁可以吗?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有两种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辞退不给代通知金仲裁可以吗?那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代通知金这个概念,但是要求企业在辞退员工时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如果没通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大家遇见这一问题希望大家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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