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用人单位每个月派发的工资,工资福利是我国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那么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遇到单位拖欠工资要赔偿吗?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这个问题吧。
需要赔偿
对于拖欠工资该如何赔偿的问题,1994年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但是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拖欠工资的赔偿问题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你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首先得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内支付,若公司逾期不支付的,你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加付应付金额的50%-100%的赔偿金。
在我国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是要进行赔偿的,小编给出了赔偿的标准,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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