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关系并不重视,这样的劳动关系出现问题我们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烦,无法直接证明自身的劳动关系存在就会耗费我们很多时间,而且有些时候自身的权益会被侵犯,劳动关系有很多都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那一般来说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进行的呢?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应当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由调解组织参与下达成的,调解员代表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调解组织也在调解协议上加盖印章,调解协议才生效。因此,调解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为了强调调解协议的效力,有的意见建议应当规定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当事人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有正当理由,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还有的建议法律明确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也有的地方规定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将调解协议书置换成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调解协议书置换成仲裁调解书的做法,较好地解决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仲裁调解协议达成后,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但是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因此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是比较常见的,所以我们要学会去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不过一般在工作生活中我们注意好劳动协议合同的签订和相关证件的办理一般劳动争议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劳动关系方面的处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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