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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是“减负难”的罪魁祸首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新话题。说其是老话题,是因为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的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为广大教师减负的呼声和建议日益强烈。说其是新问题,原因在于:新时代新要求带来一些新问题,各地虽出台了一些关于减负的新举措,但并没有带来实质性变化。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各省也相继出台了给教师“减负”的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从制度层面对教师“减负”进行“硬约束”,让广大教师看到“减负”的希望。

给教师“减负”,需要从源头入手。目前,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多、社会事务进校园杂、各级各类报表繁、抽调借用教师频且乱等,是教师负担过重的“五类源头”。为此,《意见》和各省区市的“清单”大多剑指上述问题,重在统筹规范:能够做出禁止性描述的,尽可能做出禁止性规定;不能做出禁止性约束的,也多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譬如,对“教师参与与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事务”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对“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作出了原则性约束。

但是,由于“原则性规定”过于宽泛,缺乏操作性,导致给教师减负“难执行”。因为形式主义盘根错节已经渗透到“五类源头”的方方面面,这也是为教师减负“执行难”的根本所在。譬如,督查检查评比重留痕轻实绩的情况比比皆是,上传场景截图是基本要求;社会事务进校园让教师不堪其扰;在乡村学校,由于家长缺失,很多教师甚至承担着家长的责任……令人担忧的是,虽有《意见》和“清单”的约束,但由于地方政府和社会没有从根本上祛除形式主义的歪风邪气,给教师“减负”只是一句空话。

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给教师减负,教育部门要有所作为,以反对形式主义为切入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对所有进校园的项目、活动和载体进行自检,大刀阔斧做“减法”,切实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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