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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减负清单”中的隐藏负担

近日,湖南省发布的“减负15条”引发舆论热议。笔者认为,在这份“减负清单”的背后还隐藏着两个没减去的负担。

第一,在“减负15条”中,几乎每条都有这样一个前提:“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也就是说,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的负担要减掉,而经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的事还是要“负担”。实际情况是,在中小学校承受的各种负担中,“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都是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行政命令。比如“清单”列出的“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之事,大都是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发布的命令。

因此,真正为中小学校及教师减负,首先要规范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要给管理部门列出“管理清单”,明确哪些是应该“同意”的,哪些是不能“同意”的,而不是赋予其更多、更集中的“同意权”。

第二,缺少减轻教学负担的内容。“清单”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强调“不能影响教育教学”。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这一点没人否认,但很少有人想教学的一体两面性:学生学得苦,教师也一定教得苦;学生承担了过重的学习负担,教师也一定承担了过重的教学负担

因为升学和考试评比的压力,一些学校课程安排超标,考试安排超标,作业安排更是超出规定数倍甚至数十倍。在一些学校,教师在学生午休、晚寝、课外活动等休息、活动时间抢着上课。这些都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其背后是教师也承担着过重的教学负担

相较于教育教学之外的负担,导致教师身心疲惫甚至酿成事故的,其实还是过重的、不合理的教学负担。在关于“减负清单”的讨论中,不乏“让教师安心批改作业”之类的观点,这类观点掩盖了矛盾的主要方面,还可能让教师过重的、不合理的教学负担合理化,其结果是加在学生身上的过重的学习负担也被合理化。

给教师减负,在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挡在校门之外的同时,更要关注教育自身的乱作为,减掉加在教师身上的不合理的教学负担。这不仅是为教师减负的重点,更是为学生减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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