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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不搞平均主义是优绩优酬的体现

在教育部举行的2020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介绍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时表示,将来对绩效工资实行两级分配:学校之间的分配不搞平均主义,要体现学校之间的差异,向办学质量提高显著的学校倾斜;学校内部教师之间也不搞平均主义,向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包括班主任倾斜。(9月24日 中国教育报)

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发放这一问题,舆论一直存在争议,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在许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没有坚持“优质优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几乎是平均发放,其激励作用被削弱,没有调动起教师的积极性。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也没有体现学校之间的差异,不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的高与低,一律以教师职称作为依据,同一个级别职称的教师,皆参照同一个标准发放。如此搞绝对平均主义,影响了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有的学校甚至丧失了竞争意识。这种做法也影响了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两个倾斜”——向办学质量提高显著的学校倾斜,向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既打破了教师间的平均主义,也打破了校际之间的平均主义,是优质优酬、优绩优酬的体现。办学质量“优”的学校,教师们可以享受“优酬”;反之,则“低酬”。奖励性绩效工资打破校际之间、教师之间的平均主义,有助于激发学校和教师的活力。

绩效工资实行两级分配,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办学质量成绩突出的学校倾斜,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性突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作用将日益凸显。各个学校争先进位的意识强了,办学的活力激发出来了,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自然指日可待。

同时,奖励性绩效工资向办学质量提高显著的学校倾斜,不仅打破了校际之间的平均主义,也为学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提供了借鉴。树立这样的导向,一方面,可以增强学校打破平均主义的信心,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效果得到充分显现,进而成为教师和学校发展的“增速器”;另一方面,其核算依据和核定方法为学校制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有利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办法的优化,并且能够得到绝大部分老师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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