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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需要赋予教师正当的拒绝权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的活动;严格限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会议和发文数量;不得在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随意安排工作任务;不得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群信息。(9月10日 澎湃新闻)

2019年12月,《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必须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文件印发半年有余,地方配套措施相继出台。但是,基层教师仍然没有感觉到减负的力度,文件堆积如山,工作信息狂轰乱炸,检查多如牛毛,会议接二连三,非教学事务依然有增无减。这说明某些地方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没能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没有设身处地为基层教师着想。

当然,教师减负也不能仅靠文件,而是要正确认识教育的意义以及学校的价值,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严格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明确学校的正当权利。对于相关部门实施的非教学事务,要赋予基层学校和教师正当的拒绝权

一方面,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地方党委与政府应明确,学校不是行政管理层级的一部分,政府部门不应随意走进校园督查、硬性安排相关任务、指定学校上报相关资料、抽调教师等。同时,要管住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通知、要求、检查,不让相关部门的手伸向学校,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不左右学校的行为。

另一方面,要赋予学校正当的拒绝权,建立学校非教学事务备案制度与监督举报制度。面对繁杂的非教育教学事务,学校可向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督导部门反映。接到举报后,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督导部门应予以核查,对确系未履行备案与审批手续的非教学性行政事务、会议文件、督导检查,应当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减负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让权力归位——管住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权,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才能在源头上给教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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