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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政策落地是关键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实现乡村教师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教师是关键。在区域层面,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短板。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突出,制约了乡村教育的发展,影响了城乡教育的均衡,破坏了区域教育的公平。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关注重点环节,聚焦关键领域,着力在补短板上下功夫。《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措施、实施路径,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性支持,对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顶层设计是宏观性引导、政策性导向、规范性要求,要让政策落地,还需要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在具体的工作中推进实施。

首先,要在思想上加砝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第一位。尊师重教不是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是“真金白银”的经济投入。地方政府应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从教育发展、教育公平、依法履职的角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前不久,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自2015年起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截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47961万元,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34194万元。这一事件受到中纪委的关注,该县县长被免职。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某些政府领导依然将“教育优先发展”丢在一边,依然无视教育法律法规,对国家文件要求置若罔闻。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事关城乡一体化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政府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其次,要在行动上出实招。《意见》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详尽的思路,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细化与完善,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继承与发展,其中不乏一些实招、新招与奇招。诸如,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不良导向,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优惠,等等。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需要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更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与跟进。

再次,要在考核上严要求。《意见》指出,各地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考核评价是指挥棒,也是督促政府履职的重要抓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履职考核,显示出国家对乡村教师队伍的重视。同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国家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导的重要事项,切实为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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