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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学前骨干教师交流制度作用还需细则支撑

兰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聘用等多种方式,加快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实行公办园骨干教师到公办性质园、普惠性民办园交流制度。

早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十条提出的“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地方县级政府成为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以前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诸如办园条件差、教育经费少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学前教育的焦点也从“入园难”转移到“好入园”“入好园”上来。孩子们能否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幼师自身专业素养起着重要作用。

公办园在教育部门的监管和领导下,依照科学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质量能够得到保障。而一些民办园和公办性质园,硬件设施基本达标,但很多园所没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教师依然是“看孩子”思想,只要看着孩子吃饱喝足、不磕碰就行了。在教学方面依然采用“我讲你听”“我说你做”的方式,不考虑幼儿具体形象思维特点,忽视幼儿的兴趣、情感体验、探究能力培养,单纯为了学知识而教授,造就了“小学化”现象。

当前,要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关键是提升教师素质。除了大力招聘合格幼儿教师外,从公办园抽调骨干教师进行交流也是切实可行的办法。他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把公办园的优秀办园经验带过来,在教学实践中快速提高薄弱园教师的教育能力。

然而,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交流作用,形成常态化长效性机制,一些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比如,公办园的正式在编教师到了民办园后,编制和工资待遇怎么解决;交流后离家远、家庭需要照顾怎么办;学前教育较为繁忙,工作和生活难以兼顾;有的公办园会异化交流制度,把所谓的“不听话、不配合工作”的人员交流出去,难以保障交流的质量……这些实际问题不解决,很容易让交流人员产生应付心理,草草完成交流任务后就回到原单位。而频繁地更换交流人员,对薄弱园也不是好事,不同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会让教师们对学前教育更加无所适从。

要让交流人员沉下心来,踏实把学前教育做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选拔有教育情怀的高素质骨干教师进行交流。他们有着为学前教育奉献的精神,有高超的教学技能,可采取手把手教、进班指导、带动联谊园发展、观摩讲座、开设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引领薄弱园的教师因地制宜开展学前教育工作,让本土教师和家长都能认识到“生活就是教育”,构建新的儿童观、教育观、资源观。

其次,薄弱园要本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比如在生活上多对交流人员进行力所能及地帮助。双方要本着为幼儿负责的态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多切磋商量,打造学习共同体,走适合本园发展的特色之路。

再其次,有关部门要理顺骨干教师交流制度,在顶层设计上建立合理的幼儿教师交流帮扶机制。可以出台适合本地区的交流政策,从职称评聘、学习培训、工资待遇、职业发展等多方面向学前教育教师倾斜,优化交流幼儿教师的工作环境,让更多的教师愿意交流。

最后,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监管考核力度。交流是为了有实效,千万不能流于形式,骨干教师的交流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幼儿园教育质量有多大提升,可以通过实地调研、交流座谈、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来进行考核,实现交流双方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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