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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需要完善第三方评估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提出,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发挥社会评估组织即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作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格局。由此可见,教育领域推进管办评分离,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监测,是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三方评估监测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与教育督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评价应当是开放的、系统的、全面的。第三方评估监测高度的独立性,有利于采集更加真实、客观、科学的数据,从而使评价结果更有说服力、权威性,避免在教育评价体系中,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助于明晰政府、学校、社会三者的关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教育事业具有公益性与专业性,教育督导评价的第三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第三方,需要教育督导机构有效的监管、积极的培育、专业的支持。当前,教育督导第三方评价方兴未艾,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这是教育督导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教育评估监测更需要政策支持与规范。

一是严格准入机制。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事评估工作的必须是教育专业人员。第三方评估监测的机构必须拥有一批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具有较高的评估监测技术。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评估监测准入机制是提高教育评估监测整体水平,优化第三方教育督导评估市场的关键环节。国家和省级层面,应当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的准入条件与标准,严格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的审批程序,坚持公益性与专业性原则。机构统一纳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对机构设置、管理人员资质、专家队伍建设等事项,提出明确的建设要求,确保评估监测机构能够胜任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具备独立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能力。同时,明确评估监测行业标准,出台行业规范性要求,督促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二是规范竞标程序。将第三方评估监测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委托第三方评价监测工作程序合法化。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建立完善区域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资源库,委托事项及时公布,实施公开竞标程序,确保行业内部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推进行业运作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的可能,规避行业风险。

三是严格机构监管。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需要有效监管,明确教育督导机构是其监管单位,实施年检注册制度,推进机构依法合规运营,积极营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支持培育优化第三方评估监测市场,推进第三方评估监测的良性发展。

四是合理利用结果。政府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出具督导报告、评估监测结果。但是,评估监测却并不能止于此。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评估监测结果的作用,用好、用足、用尽监测结果,完善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机制,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整改机制和基于数据的奖惩机制,以此推进区域教育的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三方评估监测是教育督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教育督导机构的有效助手。要大力扶持,有力促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为教育督导服务,为教育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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