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20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该规则。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并明确列出了教师可采取的惩戒方式。
《征求意见稿》还依据惩戒的程度,将教育惩戒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次,界限分明,要求具体,既为教师实施惩戒教育壮了胆、撑了腰,也为惩戒教育划了线、立了规,让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解除了教师因惩戒学生而引“火”烧身的后顾之忧。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有过这样的论断: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实际上,正如一位教师近期在《人民教育》发文所说,教育的惩戒权其实一直在教师手中,是教师不敢用或者没用好。
近年来,教师之所以失去教育惩戒权,对违纪学生不敢管、不能管、管不了,主要是家长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意识在作怪,认为教师对学生惩戒就是体罚,是损害学生的权利,动不动就到教育主管部门维权,甚至还发生了家长聚众殴师事件。因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常常把板子打在教师身上,轻者被处分,重者丢饭碗。《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要想使其发挥作用,还有赖于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首先,要广泛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从《征求意见稿》发布,到正式文件出台,再到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抓住机遇,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发放家长“明白纸”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让其详细知晓实施教育惩戒的意义、必要性以及惩戒实施的范围和方式。通过宣传,增进家校之间的理解和信任,让家长放心地把戒尺交给教师。
同时,学校要依据《征求意见稿》,修订校规、校纪,并通过校会、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途径,向学生宣讲《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让学生明确哪些违纪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惩戒,惩戒要达到什么程度,借此对学生进行一次遵规守纪教育。
其次,学校要依规处理好发生在校园内的教育惩戒事件。教育惩戒规则正式实施后,应当成为学校处理教育惩戒纠纷的法定准绳。学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要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认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据规则做出合乎事实和规定的处理,让家长和教师都心服口服。对于无理取闹、蓄意将事态扩大化、试图给学校和教师带来麻烦的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教师这边,摆事实、讲道理,为教师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撑腰,不可为了息事宁人,无原则地处理教师。
同时,教师要提升自已的教育技巧和素养,严格区分体罚和惩戒的界限,依据教育惩戒规则,对违纪学生实施有理、有据的教育惩戒。傅维利教授指出:“惩罚教育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而秘诀是真爱,让爱产生教育的智慧。”也就是说,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教育手段,应坚持尊重、热爱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实施合理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