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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校闹”,学校要做好三件事

近年来,在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解决上,出现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一些家长遇事首先想到的不是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而是计划如何“闹”,怎样“闹”,如堵着学校大门不让学生、教师进出,在校长办公室或教室里打人砸物,拉横幅制造社会舆论逼学校就范……

 “校闹”的歪风为什么会凌驾于法规之上?一是因为家长误读“教育是服务”的理念,视孩子为“上帝”;二是一些学校“行大欺客”,无视家长的合理诉求。当然,还有一些管理部门习惯于压制学校和教师求得息事宁人,纵容了家长。今年秋季开学前,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校闹行为。

在处理校园安全事件的过程中,一些学校因为工作中的些许不到位,失去了主动性。要减少或避免校闹的发生,学校要做好三件事。

首先,确保家长知情权落到实处。家校是平等的关系,学校应该主动作为,依法搭建家校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如在各年级、班级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微信群,发挥好家长会、家访、家长接待日的作用。此外,学校要定期或随时倾听和征询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其次,掌握以案释事的能力,降低遇事时的焦虑。对于校内安全问题,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都有处置的相关条款,不少学校之所以不能恰当地应对,是因为难于将原则性的条款准确投射到特定的事实中,因没有应对之策而心生焦虑。无论是校长还是教师,都要多多搜集家校矛盾处理案例,开展“家校矛盾”协调经验交流主题活动,把学校新近发生的或曾经发生的事件摆到大家面前,就事实、法律、学校情况,展开具体深入地研究讨论,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

最后,依法存证。从报道可以看出,校闹事件中,每每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学校和教师要有证据留存意识,切不可因忽略而缺少证据支撑让教育和自己蒙屈。学校不妨积极探索和实践,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到日常教育管理中:在孩子较多的幼儿园和低年级的教室、活动场地周围,尽可能地安装闭路监控;设立专门的家校矛盾调处室,将每一次调处活动全程都置于现场实录之中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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