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百色市田阳高中的老师们收到学校的通知,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学校将开展“奖教助教基金”募捐活动,每位教职工至少捐款100元,上不封顶。有老师认为,学校强制募捐,做法不妥。
报道称,这次百色教育基金发起《奖教助教基金募捐倡议书》,捐款将用于奖励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获表彰的教师。教师节期间,政府、教育部门表彰优秀教师本无可厚非,一则可以彰显政府对教育的重视,二则表明政府对优秀教师的尊重,在颁发证书的同时,用发放奖金的方式奖励教师,能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问题在于奖励教师的钱到底该由谁出。
实际上,用教师的钱奖励教师中的优秀者,这种做法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并不鲜见。有的学校从全体教师合法的工资收入中每人扣下一部分,作为“浮动工资”,用于发放教师期末考核优秀奖。还有些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无力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把教师应得的津贴扣下,用于发放教师绩效奖。这样一来,优秀者可以得到更多的奖励,而后进者则会失去应得的工资报酬。
根据教师法,工资是教师的合法经济收入,是国家支付给教师的劳动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无权挪作他用。事实证明,无论是发动教师募捐奖励教师,还是用教师的钱奖励教师,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并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反而会造成教师心理不平衡,影响教师的情绪和积极性。
奖励教师不能从教师“碗中夺食”,而应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争取和募集资金。具体说来,途径有二:
一是政府投入。教育部门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让政府拿钱奖励优秀教师。2018年以来,部分省份已开始拿出重金奖励优秀教师,奖金从5000元到1万元不等,如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给018年教师节期间获得“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和“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称号的教师,每人发放奖金1万元。山东省教育厅也发出通知,对首批获得山东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教师,给予每位入选教师5000元奖励,用于个人专业发展。事实上,只要教育部门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积极争取,政府是愿意投钱奖励教师的。
二是社会捐助。这里所说的捐助,不是发动教师捐助,而是教育部门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成立相应的“基金会”,广泛宣传和发动厂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报道称,百色市奖教助教基金是今年6月份启动的一项公益活动。目前,募集的资金主要来自财政和爱心企业,共计约3400万元。3400万元足够支付教师节的奖励支出,却还要教职员工捐款,显然不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