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江苏省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教师邱明亚认为学校组织的调研考试“违规”,开考前将6个考场的试卷锁进教务处柜子。当天,邱明亚因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
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试可以监测学生的学业水平,检验教师的教学状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教学诊断提供依据,为提升学科教育质量提供改进的意见。作为教育教学活动之一的考试是学校管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各个班级、师生。藏匿试卷,阻止考试,扰乱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仅给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混乱,而且影响了考试的严肃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教育无小事,事事皆教育,教师的言传身教比课堂上口若悬河的讲解影响力更大。教师在开考前将考卷锁进柜子,明显存在着思想的偏激,这是对考试规则的挑战,也是对公共秩序的践踏。上行下效,如果教师心中没有规则意识,又如何能让学生遵守规则?如若因为教师身份,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势必引发连锁反应,给学校管理以及教育公共秩序带来一定的危害。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是学校大集体中的一分子。个体与集体产生矛盾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个体观点的偏激,也有可能是集体决策的失误。但是,个体要树立大局观念,科学理性对待集体的决策,并通过正当的渠道合理反映自身的诉求,而非通过极端手段,与集体对抗。
在这起阻止考试事件中,教师的行为明显存在严重不当,与教师身份严重不符,理应得到相应的处理。然而,学校组织考试是否合理,是否违规的问题,同样应当深度反思。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第四项“考试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具体而言,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学校3月份组织的所谓的调研考试,实质上还是“挂羊头卖狗肉”,打擦边球。变相增加考试次数,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与减负的规定背道而驰。
事实上,在诸多学校,减负文件一级一级下,考试却依然一次接着一次考。对学校而言,考试是激励学生、考核教师的重要手段,更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在上级文件与管理实效中,学校往往更加“务实”,而对于考试,无论是教师、学生,还是家长,甚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往往是习以为常。只不过这所学校出了个认死理的倔老师,做出考前藏匿试卷的过激行为,以至于局面无法收拾。
该教师因为自己的行为被行政拘留,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学校也不能熟视无睹,而应深刻反思自身的管理问题,特别是对于违规组织考试现象,应当立即纠正,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切实减轻师生负担,使教育回归理性与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