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城区教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分,结果是除了应有的处分之外还有一条:调离原单位到乡村学校工作。到乡村学校工作竟成了城区教师被处分的一种附加形式。为什么就不能让其留原单位改过,不调入其他城区学校,一定要调入乡村学校呢?
其实这里面的意味是不言而喻的,相比较城区学校工作生活的条件,乡村学校条件艰苦,生活不便,更容易让受罚教师产生失落感、受惩罚感。可在做这样的处罚决定之前是否想过,受罚的教师到了乡村学校,乡村学校该怎么办?这是否有利于乡村学校、乡村教师的发展?
城区学校教师不论因何原因受罚,去乡村学校都会成为一种接受惩罚的选项。违反工作纪律去乡村学校,教学成绩不佳去乡村学校,体罚学生有违师德师风去乡村学校,请假太多、旷工过多去乡村学校,等等。城区学校教师受罚首要的一点就是去乡村学校,似乎已成为一条不成文的约束。
换个角度来想,乡村教师受罚时是否也可以调入城区学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为什么去乡村学校会成为城区学校教师受罚的选项呢?关键点还在于乡村教育、乡村学校的弱势,主要表现在校园建筑、教育资源、办学经费、生源质量、师资水平、行政支持等各个方面。这让人们形成一种固有的思维模式:乡村学校就是比城区学校弱。在这种思维模式的支配下,去乡村学校成为城区教师受罚选项也就不足为怪了。在整个教师队伍优胜劣汰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城区学校、学生的利益最大化,至于乡村学校、学生、教师,好像弱一点也没有关系。显然,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但这种思想却支配着城乡教育发展,支配着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两类学校发展指导意见等强有力措施的支撑下,乡村教育、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只兜底无质量或低质量的状态正在发生改变。改变学校的硬件设施容易,建设一支有战斗力、有奉献精神的乡村教师队伍很难 。人难进、留不住、干不好,这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硬骨头”。为此,各界付出了很多努力,采取了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这一关键性的过程中,一味地用老眼光、旧思维看待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与建设好乡村学校、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从乡村教师的角度来说,城区教师受罚到乡村学校是对教师的“贬谪”,这会让乡村教师的身份认同感降低,甚至产生偏离,也会让其对职业归属感产生怀疑,不利于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从乡村学校的角度来说,到乡村学校来接受惩处的教师不是“生力军”,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不稳定因素,可能成为影响教师整体的一个“楔子”,给学校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试想,一个在管理相对严格、制度比较完善、工作环境相对优越的城区学校受到惩处的教师,来到各方面都有所欠缺的乡村学校,能静下心来教书育人吗?能遵守乡村学校的制度约束吗?不论是乡村学校还是受罚教师,彼此都难以找到契合点,也不容易产生融合感。
鉴于这样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城区受罚教师调往乡村学校的选项取消。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将去乡村学校视为附加处罚,无利于受罚教师改正错误,也会给乡村学校、教师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让本就羸弱的乡村教师队伍愈发不自信,甚至影响其在乡村从教的信心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