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有专家认为,如何管教和惩戒学生,社会和家庭应当给教师一定的空间。惩戒是教育的艺术,何时何地及如何惩戒,不同的老师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学生当采取不同的措施。也就是说,教师管教权的设置,底线必须清楚明白,并且要严格执行。
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这是一些教师心中的担忧。
管教学生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是每位教师应有的权力。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实现这些目标,没有适当的管教权显然是不可想象的。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不仅不利于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不利于学生纪律意识、规则意识的培养。
造成教师管教权缺失的原因,除了现行的教育外部环境不利于教师行使该项权力之外,更为关键的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教师对学生的管教权,以至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无法可依,不敢为教师惩戒学生“撑腰”。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主要把焦点放在对成年人的约束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上,对于未成年人犯错该如何惩罚,法律方面尚属于“模糊地带”,以至于类似事件发生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往往不去深入调查,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草率地处理教师。这样做不仅影响了教师的情绪,使其心灵受到伤害,也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良好教学秩序的建立。
广东省司法厅明确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管教权,不仅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教师管教学生赋权,还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学校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家长理解惩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惩戒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教育惩戒不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而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委会、家庭教育讲座、家长会等途径,向学生和家长讲清惩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使家校之间达成共识。
二是要向教师明确惩戒和体罚的界限,避免越界体罚。教师拥有管教权,并不代表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体罚学生,也不是把自己的情绪无节制地发泄在学生身上,随意打骂学生。惩戒和奖励一样,对激励学生具有同等重要的教育作用。惩戒要符合教育学、心理学规律,通过适当的惩罚,使学生明白事理,戒除曾经犯下的错误,引导学生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学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哪些行为属于惩戒,哪些行为属于体罚,明确教师对体罚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要正确处理由惩戒引起的家校纠纷。对于校内发生的师生矛盾,学校不能只听学生和家长一面之辞。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学校要把握主动权,认真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必要情况下可以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真正维护师生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