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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涉黄寒假作业”,仅教育部门出手还不够

近日,上海中芯国际学校八年级寒假作业中存在涉黄信息一事在网上传开,引发热议。寒假作业是中小学生消化巩固延伸平时所学知识,丰富充实寒假生活的重要工具。因此健康、丰富、起到假期生活引导作用应该成为中小学生寒假作业的底线。但“涉黄寒假作业”竟然堂而皇之出现在校园内并发给初中八年级学生,实在是令人震惊。

好在信息公开后,浦东新区教育局立即出手整治,认定民办中芯学校在使用教辅材料方面管理混乱、严重违规,责令中芯学校立即停止使用、收回封存该教辅材料,要求依据事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全区中小学对教辅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但关键是,面对寒假作业“涉黄”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问责仅仅由教育部门出手,显然远远不够。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出版物和教育教学用书,有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而且严格的管理规定。《出版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针对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用书管理,国家一直坚持从严、规范、依法监管的原则。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专门强调:“对违反本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很显然,出现“涉黄寒假作业”背后肯定有涉事学校监管不严、教学用书选择责任缺失等严重的失职失责甚至是违法问题,但同时更有非法出版行为潜隐其中。“涉黄寒假作业”的始作俑者是非法出版行为,以及出版物非法经营行为,这些行为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出版物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对这些行为公安、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也应该依法进行查处和严厉打击,甚至应该列入扫黄打非的专项整治范围进行打击治理。

因此,相对于“涉黄寒假作业”而言,仅仅是教育部门出手治理追责,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对“涉黄寒假作业”的问责制停留在教育部门出手整治层面,只能是治理了一个学校,规范了一个地方,但违法出版物还在,非法出版经营行为还在,这些违法出版物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危害和威胁还在。

“涉黄寒假作业”就是一封举报信,这封信不仅仅需要教育部门回应和出手,更需要公安、新闻出版、扫黄打非以及其他检察、文化、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公权部门出手,惟有如此才能彻底遏止这种畸形行为,才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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