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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规形式明晰教师惩戒权已然十分必要

20年前被老师看不起欺负,20年后再打回去?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还发视频炫耀,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对其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12月20日,该男子已被警方抓获归案。

假如该老师真的做出让该男子尊严受损的行为,那老师的确应该为其当年的不当行为而悔过,但即便如此,这也绝非是该男子报复曾是自己授业老师的正当理由。该男子的行为充斥着暴戾之气,最终也被警方以寻衅滋事拘留,足以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在一个法治国度,即使是寻常关系的人之间有恩怨,也应该首先尝试用“沟通、和解”等更和平的方式去了结,更何况是曾经有过一段缘分的师生呢?在二十年后发生此类令人痛心的报复事件,除了要关注和还原事件的是非曲直外,其起因更值得我们去探讨。

此时,追溯问题的根源,假如二十年前已经有一个关于惩戒的明确规定与尺度的话,今天的这种“报复”事件能否避免?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时下随着教育大环境和学生特点的变化,明确教师惩戒权与惩戒尺度日益迫切地需要提上日程。

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有法律权威的惩戒尺度规定,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会出现两种违背教育要求的现象:其一,因为缺乏或拿不准惩戒的尺度,个别教师仍然存在体罚、伤害学生尊严等问题,不但违反行业规定且受社会诟病,整个行业声誉也时常因个别教师的不当行为而受损。其二,尽管现今已有文件赋予了班主任以“合理”的惩戒权,但遗憾的是并不具有法律权威,加之“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以及一些教师因惩戒不当而受到处分乃至丢掉工作的事例不断发生,致使在“高压线”前,教师群体中普遍存在着视惩戒为“烫手山芋”的担忧,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明哲保身心理,这不但造就了校园中学生纪律观念淡漠及尊师意识的下降,也造就了一批无知无畏、屡教不改的“小霸王”。另外,据权威报道,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原因之一就在于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淡薄。

此时静心深思,正视问题的客观存在并勇于提出解决之道,才是对教育负责、对未来一代负责的正确之举。当下,因教育惩戒权缺失而引起的诸多负面新闻仍在报道,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的职业建设造成了负面冲击,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诚然,教育是爱的艺术,需要教师付出满腔的热情和心血,但又必须承认,面对在“宠爱”中长大的一代,有时仅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苦口婆心”,对于少数“顽劣”孩子而言,效果是微乎其微的。在新的时代特点下,立法机构也应尽快出台教育惩戒法规。比如就有专家曾呼吁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设立诸如教育惩戒法等法规,以明确惩戒的尺度,从而让教育多一份庄严与敬畏,少一份纵容与漠视,进而让育人更有成效,让教师尊严更名副其实,也能减少一些家校纠纷和师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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