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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告状”并非融洽家校关系的粘合剂

近日,一封出自河南省西平县一老师的辞职信火了,写信的是一名小学四年级的班主任。此前,这位老师因把学生默写古诗的成绩和照片发到了家长群里,引起了部分家长的不满。老师在信中说,“没有考虑到个别差生和家长的感受及自尊,给个别家长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家长早上声称要我去登门道歉,如若不然就把我告到西平县教体局。我很惶恐,深感自己专业知识不足,不能胜任四年级班主任的工作,故申请辞去”。(6月3日澎湃新闻)

老师把学生的成绩发到家长群,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到部分学生和家长的自尊。因此,老师确实应向学生和家长道歉,争取家长的谅解。而家长要求老师登门道歉,否则,就把老师告到教体局的行为则有点得理不饶人。我认为,这不是解决家校矛盾的正确方式,也不是家长维护自身利益的正确态度。

面对家长过分的要求以及恐吓,该老师“很惶恐”,且很无奈地选择了辞职。在我看来,这种选择对于该老师来说未必是坏事,但对于教育来说则未必是好事。因为这位老师的辞职事件或许会在其他老师中产生“蝴蝶效应”,令更多老师“很惶恐”,进而成为“三不”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一旦“很惶恐”的老师增多,那么,“三不”老师必然会相应地增多,这样会导致那些“问题学生”因得不到教师及时有效的教育而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老师不当的行为对学生和家长构成伤害,家长要求老师道歉没有错,但家长不应该为难老师,更不应该恐吓教师。家长应该采取恰当的方式表达合理的诉求。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学生的过程中,教师的行为方式若有不妥,家长可以心平气和地跟教师交流,或给予教师善意的提醒,以便其改进方式、规范行为,这才是化解家校矛盾、融洽家校关系的正确方式。

然而,有的家长不是主动地与教师沟通,而喜欢把教师告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对教师给予处分。如果教师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确实应该要求主管部门给予老师相应的处分。但是,在很多小事情上,“告状”不是融洽家校关系的“粘合剂”,而是激化矛盾的“催化剂”。只有在沟通协商无果或教师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的情况下,家长才能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借助上级部门的力量纠正老师的错误行为,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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