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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长代批作业是对家校共育的曲解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颁布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并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伴随着学校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家庭对孩子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三结合”的育人方式被广泛认可。

就学校而言,家校共育的目的是为了汲取家长的智慧和资源,让教育内容与方式更丰富、更完善。为此,教育部于去年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了家长参与办学过程的主要渠道,如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等。

但是,无论是学校要求家长参与合作育人,还是家长主动参与学校教育,家庭与学校都是相对独立的育人主体,有着各自明确的育人职责以及清晰的责任界限。然而,现实中,一些中小学却模糊了家庭与学校、教师之间的责任边界,曲解了家校共育的初衷,以至于从日常批改作业到校园值日保洁、早晚自习值班到监考查寝等,都让家长直接代替教师来实施,把家长当成了随叫随到的“编外教师”。

首先,教师把分内的工作“转嫁”给家长,是教育职责的缺位。长期让家长代替自己批改学生作业,不是在考验家长是否对自己孩子的学习尽责,而反衬出教师对家校共育理念的模糊,甚至是错误认识。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家长主动“越位”——自愿批改,还是被动地接受,都无法掩盖教育者职责缺位的事实。

其次,教师把分内的工作“转嫁”给家长,是教育权利的滥用。在一些教师看来,让家长代替自己监督、批改学生作业,并在作业本上签字等,是给家长布置的硬性任务,如果没有完成,会被冠以“不负责任”的帽子。很显然,这些教师已经把自己视为可以对家长发号施令的权利者,而不是平等人格的协作者。

学校教育需要家长配合,以实现家校共育的目标,但学校、老师应该正确认识这一理念的本质,确立清晰的边界,而不可以居高临下、恣意“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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