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师资建设;核定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热切渴求。但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乡村教育面临着诸多发展问题,诸如大量生源向城镇学校集中、师资建设匮乏、办学水平不高、教育质量较差等,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城乡教育均衡,影响了教育公平。所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实现教育公平,乡村教育应当是重中之重。
党中央将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作为振兴乡村的重要举措,对乡村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更对两类学校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性措施,为乡村教育提供了政策的支持。
首先,明确了乡村教师编制的倾斜政策。学校教师的编制要根据生源的多少确定,区域统一核定标准,这为教师聘任与岗位管理提供了严格的依据。然而,乡村学校却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如若按照传统的编制标准,比如六个年级不足百名学生的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就仅为四五名左右,平均一个班级还分不到一名教师。这样的师资配备很难保障乡村学校开足开齐课程,甚至会造成小规模学校开不了学。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规模学校的教师编制,充分考虑到了乡村小规模学校的特殊性,为学校师资配备提供了基础性保障。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的教师编制,具有较强的政策针对性与倾斜性。
其次,保障了乡村教师合理的福利待遇。乡村教育条件艰苦,岗位吸引力较弱,需要一定的经济杠杆去撬动。通过工资待遇的倾斜性扶持,全方位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是乡村学校留住教师的关键所在。《指导意见》指出,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这些措施切中了乡村教育发展的要害,让小规模学校、偏远乡村学校教师获得了实惠,得到了政策红利。
最后,激活了乡村教师管理的内驱力。乡村小规模学校留不住教师,一直以来是乡村教师队伍管理的难题,这也导致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对此,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福利待遇是重要手段,改进乡村教师管理机制同样是重要的举措。《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它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来“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这样的教师管理机制激活了乡村教师管理的内驱力,提高了乡村偏远学校教师的工作热情。
李克强总理曾说: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不是楼房、课桌,是教师。相信随着国家对乡村教师政策的全面推进与落实,乡村教育的振兴指日可待,乡村教育的质量会渐趋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