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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不该是免罚的护身符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怎么治?这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未成年人暴力事件频发,并不断通过互联网被曝出。因为一些不足挂齿的小事而引发争执,甚至出现极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青少年暴力事件逐渐向低龄化蔓延。有些事件下手之残忍、影响之恶劣,令社会震惊。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14—16周岁负刑事责任,但须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惩罚是宽容的。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看似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如果相关教育没有同步跟上的话,这一规定很有可能会成为纵容未成年人无视法律、无视他人生命与尊严的保护伞,使年龄成为免罚的护身符。在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很有必要。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文禁止体罚学生,也没有明文赋予教师惩戒权利,所以教育惩戒仍然是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无论事件多么令人震惊,无论施暴者的手段多么令人发指,无论被打者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最终都以批评教育、涉事家长进行道歉而简单结束,最严重的处理结果也无外乎就是警方进行警告、勒令家长强制管教,而施暴者不用承担任何处罚。大多数被打者除了接受道歉,被屈辱、疼痛、惊恐的阴影笼罩外,没有其他选择。

目前,仍缺少针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1999年前,工读学校是国家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收容13至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对于不宜留在中小学继续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报公安局批准,或公安局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即可强制执行。1999年后,改为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由家长(或监护人)或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进入工读学校。1999年后,大部分工读学校停办,没有停办的工读学校大多也是门可罗雀,逐年增加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很少有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强制矫正和强行入轨的教育机构。

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法律责任,把未成年人排除在法律之外,会导致部分未成年人遇事无所顾忌、没有道德底线,很容易把部分“问题孩子”变成没有未来的孩子。

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真正的保护就必须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就必须让他们对法律敬畏。对未成年人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犯罪现象必须要进行强制矫正,必须要让他们对自己的犯罪后果负责,这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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