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园欺凌,全国人大代表张国新建议,“设置两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一为校级,二为县区级或市级”,负责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申诉、惩戒工作。但是,我认为,要从根本上消除校园暴力事件,仅仅靠校级、县区级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来调查处理还不够,还需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做长期、细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
首先,学校教育要春风化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教师责无旁贷。对待顽劣学生,教师要克服不良情绪,多加引导,教育学生该如何做,让学生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教育效果不会立竿见影,需要学校、教师持有更多的耐心、关爱。
作为学校,要组织各类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艺术,如开展阅读、进行教育艺术探讨、组织关爱“弱苗”活动等,在学习交流中让教师意识到教育是艺术,熏陶和感染的正能量远比“暴风骤雨”更有效。
作为教师,要引导学生将更多的精力用到学习、做人等方面,引导学生尊重他人、包容他人。青少年心理尚不够成熟,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还不强,教师要通过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白与人为善、与人为伴是融入社会的前提,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有了这样的思想认识,校园暴力的发生率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大大减少。
其次,家庭教育要关怀备至。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家长漠视孩子的不良行为或家庭教育的缺位是孩子不良行为产生的内因。部分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不是正面引导,而是秉承“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陈旧观念,导致孩子心理扭曲。有的家长过分溺爱孩子,致使孩子以自我为中心,无视纪律及规则的存在,养成任性等顽劣性格。对此,学校要重视家长培训,成立家长学校,利用家长会、讲座等活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转变家长的观念,让孩子拥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再次,遏制校园欺凌须多策并举。尽管学校、家庭可以为防治校园欺凌持续发力,但毕竟惩治范围有限。此时,一方面,学校、县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就要发挥作用了,对于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相关人员要通过法律渠道予以严肃处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形成一定威慑力。另一方面,若相关人员不服处理结果,可向上级委员会申诉,上级委员会要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以可以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