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最新版的《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对青岛市小学、初中、普高和中职学生的相关处分进行了规定。(1月8日半岛都市报)
《规定》明确了对小学生、中学生和中职生的处理办法。对小学生的处分为3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4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5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6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青岛市出台的这一规定,规范了学校对学生处分的名称和具体办法,使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有规可依,对于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具有警示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罚,说明学校和教师不能随便开除学生,从而保证了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规定有了,并不意味着学校或教师就可以放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或者借规定之名,对违规违纪学生不问事实,随意上纲上线,无原则地进行处分。对此,青岛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其中,“依法、公正”是前提,“教育从先”是根本。
学校是育人的地方,对待违纪学生不能像对待犯罪分子那样,丁是丁,卯是卯,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能够通过说服教育让学生痛改前非的,绝不挥舞处分的“大棒”。因为中小学生大部分还是未成年人,由于认知水平和环境的影响,犯一点儿错误在所难免。
对待犯错学生,关键是要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根源,并且做到知错就错。所以,在进行处分时,学校和教师要慎之又慎。某种处分决定一旦形成,就可能记入学生的档案,即使不记入档案或撤消了处分,也会对学生造成心理阴影,这种阴影可能会伴其一生,以至于影响未来的生活和工作。
当然,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那些严重违规违纪,并且给学校带来恶劣影响的学生,还是要依法、依规进行处分的。需要注意的是,处分不是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说了算,也不是校长说了算,而是要履行严格的程序。青岛市规定,对学生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导处、政教处)告知当事学生;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通知被处分学生。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违纪学生对处分有异议,还有处分听证制度。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这一规定保证了处分的公开、透明,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且能使被处分学生心服口服,对全体学生也起到了一定教育作用。
处分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使学生改正错误,从而成为一个更加优秀的人,用不好则会伤害学生的心灵,将学生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作为承担教书育人重要使命的学校,应当用好这把双刃剑,坚持教育为主、立德树人的导向,不放弃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