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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依法规范奖励学生的制度才是上策

据报道,近日有山西省朔州市考生及家长向记者反映,高一入学时学校与其签下合同,承诺三年后高考达一本即奖励三万,现在孩子成绩已出,学校的奖金却迟迟不予兑现。校长称,奖励是政府承诺的,学校现在无法兑现。

学校散发含有多项奖励承诺的招生简章,并与考生签订相关奖励协议,然而,三年后却不肯履行责任,把皮球踢给非协议方——政府。学校拿奖励承诺扯皮,这样的事儿还真不多见。

按照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确实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的权利,而受教育者也有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学校既然已经通过招生简章和协议等形式承诺奖励符合标准的考生,就应该无条件兑现自己的承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维护好学校的信誉。

面对这样的情况,现在过多指责学校当初的做法没有多大意义。提醒学校反思如今遇到的尴尬处境,也许才是一种善策。要解决考生拿不到奖金的问题,学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学校应当拿出当初是政府承诺(口头或书面)而非学校承诺的证据,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主动地与当初做出承诺的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提出兑现承诺的请求。毕竟,如果确有政府方面承诺在先,就一定有相关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有关部门没有任何理由说话不算数。再说,政府方面有权使用预算外资金解决这类问题。

学校没钱可能是造成履约难的现实原因。但是站在依法办学的角度说,没钱不是学校拒绝履行奖励协议的理由。因此,学校向做出承诺的政府部门追要奖金的同时,还应当诚实守信,不应该把全部责任推给政府部门,自己也要严肃地对待此事,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筹措资金,即使只能筹措一部分也是一种态度。

另外,为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学校还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克服单纯追求升学率的办学冲动,摒弃用奖金吸引优秀生源或刺激考生提高考试成绩的错误办学手段。努力端正办学态度,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依法依规制定奖励学生的具体制度,量力而行设定奖励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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