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不少大学新生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还有银行卡。有的学生和家长觉得此举虽然方便缴学费,但也认为这种做法有侵犯个人隐私、强制消费之嫌。(7月31日央广网)
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是令人开心的事,但多年来,部分高校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带银行卡、电话卡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虽然高校也说明是自愿使用,但难免会让人觉得不舒服。其实,类似的做法涉嫌违法违规,包括学生个人隐私泄露以及消费权的侵害,应该及时纠正和停止。
首先,选择何种银行卡、电话卡,原本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应该由学生自主选择和决定。学校越俎代庖给学生“办卡”,似乎服务很到位,很贴心,但事实上违背了法治精神。
一则未经个人许可就把学生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商家,继而作为商用,这是故意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民事侵权行为。二则持卡客户(如学生)与银行、移动电话运营商之间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同关系,银行、客户双方各自的权与责均受法律保护和制约,按规定必须由客户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去签订协议、办理业务。可见,学校无权替学生签协议,未经授权给学生代办属违法违规操作。
其实,早在2011年,国家工信部就印发通知,规定高校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对部委的规定,部分高校视而不见,更未很好地落实。
既违背法律,又违背部门规定,也不符合银行、电信等行业的业务办理要求,为何一些高校明知故犯?对此,某高校一工作人员回复,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必须使用这两张卡来缴纳学费的,其他的就是没法划转。”这个理由显然不能令人信服,现在移动支付如此发达,为何多此一举指定缴纳方式?如此捆绑服务,其实是因为背后暗藏利益链条。
高校学生数量大、稳定性强,历来都被银行、通讯运营商视为最重要的潜在客户群体,因此新学年伊始,各家银行、运营商都会向高校发动强烈“攻势”,争抢新生市场。很明显,录取通知书里捆绑银行卡是高校和银行存在某种合作行为。高校给运营商提供“客户”,银行也必然也会回报学校,比如给学校提供贷款等。
单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是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商业机构不能强买强卖,绑定银行卡、电话卡涉嫌违反消费法;从公平竞争角度来讲,某一运营商和高校合作后捆绑销售其电话卡,这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录取通知书中夹寄银行卡、电话卡的做法极其不妥,不但违规违法,还容易滋生违纪腐败等现象,必须予以纠正和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