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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媒体招考平台监管很有必要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声明:最近接到群众举报,“山东成人学程教育”在微信中建立“山东成人学历咨询报名中心”,并为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经核实,“山东成人学程教育”不是山东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不具有招生资格。

随着高考、中考成绩陆续揭晓,各类新媒体招生资讯平台闪亮登场,这里面有正规学校、招生机构的官方账号,也有各类中介机构的营销账号,还有纯粹个人的运营账号。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新媒体平台为学校和考生带来了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但鱼龙混杂的账号、APP也给各类虚假信息提供了滋生空间,为招生诈骗等违法行为推波助澜。

科学准确的信息是考生报考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对只在特定年份才能经历的家长和学生而言,往往处在了信息不对称的位置。在此背景下,打着诸如“XX考试服务中心”“XX报考指南”“XX招生咨询”等名号的公众号、APP应运而生,平台上发布各类所谓政策解读、权威信息吸引眼球圈粉,平台下举办有偿辅导、讲座获取利益,有的干脆直接发布倾向性明显的信息,向招生学校索取好处费或封口费,考生如雾里看花,很可能被误导甚至上当受骗。

新媒体平台上的生活谣言相比,不当招考信息对考生个体极具伤害力,对招生秩序也是一种污染和破坏。一方面要正本清源,加大各类招考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力度,让权威准确信息充分到达每一名考生和家长;另一方面,要对新媒体招考平台行使有效监管,使之在法律和规则的框架内健康运营。当务之急,既要明确运营商、网络信息管理、教育机构等监管职责,又要从制度和技术层面落实监管举措。

要规范招考资讯平台主体资格准入。在新媒体时代,建立各类招考信息发布平台的门槛非常低,资讯发布的自由度非常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任性而为。今年6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建议将招考资讯纳入服务许可范围,对平台主体进行备案管理,面向社会予以公布,便于家长和考生识别。

要加强招考资讯平台运营外部监管。规范指尖信息传播,离不开有力的监管和追责,而这也恰恰是现实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一些招考资讯平台专打“擦边球”,没有明显突破违法的界限,诸如发布信息诱导学生报或不报考某个学校,没有举报便没有追究。所以,要畅通违规招考信息举报渠道,为家长和考生甄别信息提供帮助,同时对违规的新媒体平台,不能仅仅停留在曝光的层面,要更细化措施依法追责,使其承担相应责任。

要完善运营平台的自我监管与纠错机制。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新媒体提供商应该负起责任,从技术监管、纠错机制方面予以完善,不能当“甩手掌柜”,只管开户不管后续运营。自媒体平台提供商应设置开放明显的举报入口,明确举报流程和举报规则,及时对违规行为自查自纠。

招生考试无小事,涉及到莘莘学子的切身利益。良好的信息环境是招生秩序的重要保障,在自媒体时代,做好新媒体招考资讯平台的监管工作,对各级有关部门而言也是一次“科考”,“答卷”如何群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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